常言说:爱一个人,要爱一个人的全部。 在公司干部任用中,这句话有更深刻的含义。 有时候,我们在用一个人之前,大多看到的是这个人的长处,这个人的优点; 这时候,我们往往忽略了这个人的不足与缺点。 有的时候,我们也会想,这个人的某些缺点在这个岗位上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可到这个人被任命了, 我们忽然会看看,某些缺点是不可忽视的。 作为这个人的领导,如果不能包容这个缺点,往往就会放大这个缺点。 最后,可能会影响这个人在岗位上的发挥。 确实,金无足赤,人无完人。 我们要扬长避短的任用干部。 如果求全责备的话,公司会面临无人可用的局面。 由此,“用一个人,要用一个人的全部”。 是的,我们不可能让这个人把优点带到公司,而让其将缺点留在家里。 尤其是,人本性中的某些东西是不可掩盖的,如有人是“风险规避型”有人是“风险偏好型”。 这也就意味着,用一个人的时候,也在“用这个人的缺点”。 所以,选人的时候,不只是要看其优点能否符合岗位,能否发挥,还要清楚能否容忍其缺点。 或者说,其缺点造成的最大损失能否承担,这是用这个人的底线。 想清楚这点,我们就有了容纳这个人的胸怀,就会创造一个更宽松的环境,这个人在这个平台上才会做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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