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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水库] 杀了就杀了,还挖眼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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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012 08:44:5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太恶劣了,今天的新闻。这种人真不是个东西啊
别人家的女儿就不是人啊
发表于 2-4-2012 09:46:1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晕!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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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012 11:21:0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新闻啊: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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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012 11:31:0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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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012 11:37:5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早报or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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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012 12:45:4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技术角度上讲,杀人之后在从物理上破坏尸体的眼球,可以有效地避免凶手的映像留在死者的视网膜上,尤其对于凶手和死者熟识这种情况,可以大大降低凶手被找到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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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012 12:48:3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碰上吃鱼头,爱吃鱼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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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012 12:51:1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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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012 12:51:2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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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2012 13:21:3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爱蜡笔小新 发表于 2-4-2012 11:37
早报or晚报?

http://news.omy.sg/News/Local%2BNews/Story/OMYStory201204011500-324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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