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如果马驰已经立遗嘱,那肯定没什么可讨论的。但是,几乎可以肯定,虽然肇事者穿着红鞋开着红车在大地震4周年当天飙车,但他不是去寻死的。那么,那几乎不可能事先立遗嘱,那么,遗产继承问题就复杂了。他们是非居民,遗产问题适用于哪国法律?原籍的,还是事发地的?
1,按照新加坡遗产继承法处理,遗孀独占全部,母亲,女儿分文莫有。
2,按照中国遗产继承法处理,遗孀,母亲,女儿平分。
这里只讨论该用哪国法律的【继承顺序】,不讨论人品问题,请别上纲上线给马驰遗孀或者母亲戴一大堆高帽子。咱们就事论事,不做人参公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