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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etc6 于 28-5-2012 11:16 编辑
1.各位朋友大家好,小弟今年在NUS本科毕业,与一家新加坡公司签约,将被外派到上海工作。公司规模大,比较正规。目前新加坡总部的HR在起草合同,表示会在合同上会注明based in China,签约双方为公司本部与我本人,payroll在新加坡本部。后与其沟通要求帮助申请EP,HR表示因为我是overseas based所以不需要EP。但就本人理解我作为持中国护照的外国人与新加坡公司签约,形成雇佣关系应该一定需要EP。不知出于什么原因该HR在此问题上比较不配合。这里想请教各位前辈我个人理解是否正确?
2.其实申请EP也是为了下一步申请PR做准备,这里想顺便问一下如申请EP成功,我持EP期间人不在新加坡本地对申请PR有无影响?
3.如没有影响成功申下PR,在将来renew PR的时候对在新加坡境内的时间有无要求?据说没有限制但需要CPF和纳税记录等,同时又有规定在新加坡少于181天可以减免税务,此减免是否强制?我可否主动要求交税以求留有记录方便PR renew?
问题比较多,欢迎大家发表看法,如有对此情况有不详尽之处请指出我随时补充,在此先谢谢各位的热心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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