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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ngel_luo

[房产] 我也做一回“恶房东”?与租客发生超小额租金纠纷--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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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2 17:09:0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angel_luo 发表于 26-6-2012 16:51
这是两回事吧?

他还是可以去小额法庭起诉我,我也可以去民事法庭起诉他?

我不是律师,不过可以简单翻译一下:
任何人以任何伤害他或她的人身,名誉或财产来威胁对方或跟对方有关系的人,意图引起对方恐慌,或导致对方去进行对方按法律不需要采取的行为,或者导致对方无法进行应该进行的行为,以避免该威胁得以执行,会形成刑事恐吓罪名。

在楼主这个事情,对方威胁你要关好门窗以免失窃,假如造成楼主心理恐慌,楼主要去采取行动比如换门锁啊或者要留人看家之类,即符合恐吓罪的定义。罪名成立,可判坐牢最多两年或者罚款,或者并罚。

就算情节不严重,只是罚个小钱,关键是罪名成立有了案底,足够让对方被移民厅取消签证被踢回中国了。

点评

版主啊,你就别提这茬了。目的不是惩罚他,目的是请他走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6-6-2012 17:16
记下了,谢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6-6-2012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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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2 17:10:4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蓝特 发表于 26-6-2012 17:00
我和租客关于搬家时间也遇到过不愉快,我没有放狠话,可是租客反而放狠话了,我也是很气。我跟我的boss商量 ...

其实我也想过这个问题,说我计较,我还让他女朋友来我家住,即使是违约的行为。

然后她就几乎每周末都来。我就想既然我这么不好说话,像他们说的别的房东都超级好说话,他怎么不去他女朋友租的房子那里过周末呢?

头几次都是人都到了楼下了才问我说能不能来过夜,说人已经在楼下了。这赶鸭子上架的,我好意思说我不同意吗?

可能欺负我已经成了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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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收人家额外10块钱了,就别说什么自己好说话了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6-6-2012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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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2 17:11:1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啊 万恶房东被你延续了。。。呵呵,我现在已经从万恶房东华丽丽的变身成优秀房东了。不过我的新房客都是同学,或者同学的同事这种的 呵呵 昨晚老公还在跟房客玩dota到将近12点,他们还要相互开着房间门眉来眼去的玩,搞得我洗澡也不行,睡觉也不行,看鳄鱼剥皮看到12点。。。囧~
我觉得你也不要想他恶狠狠还是好好说,不要理他咯,反正离6月底也没几天了,坚持一下,就说新房客月底搬,要他当天搬,然后钱正常算他就好了。你也别吃亏,也别少算他钱,和平得分道扬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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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2 17:12:2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angel_luo 发表于 26-6-2012 17:00
申报了也批准了。HDB的人是这么跟我说的。但是最短的选项是1个月,所以也不能短到哪里去吧
...

其实有合同在,那就不怕,到点赶人,不走报警。我也是那种吃软不吃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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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2 17:13:0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republic 发表于 26-6-2012 17:07
我总觉得有些人过于强势了,为25块,非得弄个两败俱伤,大伙就别在火上浇油了。 ...

我承认我强势,但是我不是为了25块。如果他现在能消失,我愿意按天算退钱给他,我宁愿把房子空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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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2 17:13:2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WAYNEWEI 发表于 26-6-2012 17:09
我不是律师,不过可以简单翻译一下:
任何人以任何伤害他或她的人身,名誉或财产来威胁对方或跟对方有关 ...

想起来有个案例,大概是一个中国留学生在美国大学因为不满校方某些做法放了狠话,结果被校方以恐怖威胁罪告上法庭,吃了好长时间官司,后来貌似驱逐出境。在法制国家千万不能逞一时口舌之快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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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2 17:13:3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电玩巴士 于 26-6-2012 17:15 编辑
yishun2009 发表于 26-6-2012 17:06
明显两派:一派主战(到期走人,否则报警),一派主和(房东退一步,息事宁人)。

可行性:主战(到期走人 ...

楼主说了 每个地方的人都有每个地方的习惯和习俗,比如说东北人很能喝酒,广东人很爱吃野味,新疆人很爱跳舞,上海人很爱算钱

湘妹子爱吃辣,脾气暴,64楼都难掩激动的心情了。

结局应该是朝第二种方向发展了,对于无理取闹的“上海人”,支持让他们吃点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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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第二种就好了,何必呢,就半个晚上。也不影响新租客搬进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6-6-2012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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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2 17:13:4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作为房东,我觉得不要随便扣房客的押金,当你开口扣押金的时候,别人已经瞧不起你了,所以才敢开口出粗话,
我每次房客走时都把押金当面现金原数奉还,一句话也不多说,做最后的好人。
能从房客眼中看出来他的尊敬感激的神态,自己的感觉也是很棒,再说房东没什么理由
扣押金嘛,就是房子不出租也一样有折旧,卫生也是要打扫的。
其实大家有些矛盾是互相引起的,也不是一方的错。
我没说房东不好,只是觉得大家还是都大度一点就好了,大家都不容易嘛!
希望房东们有所感触。当然了,非常低素质的房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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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2 17:15:0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republic 发表于 26-6-2012 17:07
我总觉得有些人过于强势了,为25块,非得弄个两败俱伤,大伙就别在火上浇油了。 ...

以下这个也才80块。关键是性质,1块钱也是贿赂。钱多少是判刑轻重差别。
为了一百万威胁人是恐吓罪,为了25块也是恐吓罪。别说25块,没有钱,纯粹因为别的原因比如为了抢女人为了面子,恐吓对方也是罪。

早报(2012-05-10)

涉酒驾贿警 男子被逮捕 

  一名涉嫌酒后驾驶的司机被警员发现后,竟然想贿赂警员,但被警员坚决回绝,并将该他逮捕。

  上星期四(本月3日)清晨约6时,法德力赛夫丁警曹和黄振兴二划警员在泛岛高速公路开往武吉巴督路方向出口处的叉路,发现停有一辆白色汽车。两名警员在车内驾驶座位上看到一名男子正在睡觉。叫醒他后,闻到很重酒味的警员用测醉器检验男子,检验结果显示他有饮酒。

  男子向警方求情,并企图用80元现金贿赂警员。但两名警员当即回绝,并将嫌犯以酒驾和企图贿赂罪名逮捕。

  交通警局局长郑敬强助理警察总监赞扬两名警员所表现出的正直和专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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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跟我扯这些不相干的,两码事,有法还有情呢,息事宁人有什么不好。考搞事赚钱,人在做,天在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6-6-2012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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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2 17:17:41|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angel_luo 发表于 26-6-2012 16:58
那你的房客是好好跟你说的?还是狠狠跟你说的?

估计就算好好说,楼主也不会放弃原则的。。。

点评

说到点子上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6-6-201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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