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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6-2012 18:04:47|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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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kk01 发表于 26-6-2012 17:39
我也支持W版的观点,法治社会就要按照法治社会的规则来,发短信威胁别人就别怪别人把你告上法庭。每个人都 ...
这个事情如果没有那个短信,管他是一天半天,还是一个月两个月的钱,即使是一亿元,充其量是经济纠纷。经济纠纷是小事。只要不是故意欺诈,多少钱的经济纠纷都没事。
看事情不是看钱的多少。看性质。
美国那边还有的案例是因为给小孩刮痧出事的呢。
出了国门,要按当地的法律做事。不能拿国内的标准来衡量事情的轻重。
再举一个例子,最近那个国大中国来的副教授,出事了被学校调查了不是?乱说话。 孙刚的事情才过,这个教授不会用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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