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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7-2012 09:56:53|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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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同样遭遇,半夜二点大耳窿跑腿来敲门,找欠债人(我的前屋主的前屋主),我解释我是新屋主,并不认识欠
债人.他给了我其老板的电话.我第二天打给他老板说我是新屋主,我的前屋主是马来人也不是欠债人,你们冤
有头债有主,既使来搔扰也于事无补,况且还要冒被报警的风险.后来再也没来问候过,倒是银行雇佣的多间讨债公司
常来催款警告信,我解释了还一直来,这些银行有关人员比大耳窿还笨!!! 死脑子一个!!!
后来再来信通通被我丢垃圾筒了!!! 建议ZF立法对付向大耳窿借钱不还者:打鞭加牢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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