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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资和异地是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吗?他们的最大区别是什么
现在中国人一谈起“传销”好象就“谈虎色变”,其实大可不必这样“小家子”气和显得没有文化,现在在中国的“直销”就来源于“传销”,如实地说它就是“传销”,你不能说它是违法的,因为中国政府从来打击的就是“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而不是“传销”,公安部和工商总局1998(195)号明文规定:“打击非法传销,取缔变相传销,一但发现处于3到7年有期徒刑,处于5000到30000元罚款”。中国二oo五年十二月一日应“世贸”承诺给“直销”立了法,从此以后在中国的“传销”如安利、无限极、雅芳等就换名成了“直销”,有了合法的身份和地位。而“纯资本运作”在运作模式上相似于“直销”,理念基本雷同,也是复制,并靠“人际网络——人际关系”来发展的一个事业,但你不能简单地说它就是“直销(传销)”或者是“非法传销”及“变相传销”;我经过实地调研以后,我认为“纯资本运作”是来源于“直销(传销)”,但更高于“直销(传销)”,一个处于萌芽时期还没有立法、并受国家宏观调控即正面压缩、侧面提倡,而又大力支持的一个新生事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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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一被公安部和工商总局1998(195)号文件明文取缔,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没有人身财产安全;而“纯资本运作”是取缔“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后才引进,还没有立法,在当地深受政府支持和人民的欢迎。
(二)、“传销”和“非法传销”及“变相传销”必须得有产品;而“纯资本运作”没有产品。
(三)、“传销”和“非法传销”及“变相传销”需要循环投资;而“纯资本运作”只需要一次性投资。
(四)、“传销”和“非法传销”及“变相传销”是“金”字塔的奖金分配模式,只进不出,恶性循环;而“纯资本运作”是等腰梯形的奖金分配模式,有进有出,良性循环。而现在的资本运作是资金再分配,是等腰梯形,采取出局制让绝大多数人赚钱(自动放弃者除外)。
(五)、“传销”和“非法传销”及“变相传销”最大的弊端就是拉人头,不限制的拉,什么人都敢拉,人越多越好;而“纯资本运作”是在“五大可做人群”和“五大不可做人群”的基础上,只需发展三个人,每个人只有三个发展机会,多一个发展指标都没有。
“纯资本运作”在广西是如何利国、利民、利已的。
据官方不完全统计,在广西全境从事“纯资本运作”的人员大概有500万,平均每个人的运行成本为10万元那投资到广西的运作资金就有5000个亿,并且这些钱都是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投资到广西的,第一个受益的就是广西的银行业;每个月我们在发工资的时候,广西当地的税务部门都要扣除我们10%的营运款作为个人所得税,这5000个亿就已经上交了500个亿给了广西当地税务局,还不包括后续发展运作资金所上交的个人所得税,这就是利国!这500万已从事人员及后续发展人员在广西需要衣、食、住、行、用等消费,这笔庞大的外来消费直接拉动了广西经济的发展并为当地老百姓带来了实惠,如租房子把租金交给了当地老百姓,买菜把菜钱交给了当地菜农,买米把米钱交给了当地米农等,就属于零距离扶贫,这就是利民!
有人统计说,一个人从来广西从事“纯资本运作”到出局,每个人至少要给广西贡献100万,你们想想一个人如果上了“老总”再出局可以拿走的780万至1140万的利润光是10%的个人所得税就给广西当地政府上交了78万至114万,还不包括这个人在广西衣、食、住、行、用等的消费支出及上了“老总”以后有的人在当地买房、买车等高档支出,如果单纯叫我们过来利国、利民,我们恐怕谁都不会来,我们首先是冲着780万来的,首先是来利已的,通过利已,被动了利了国,利了民。
一个利国、利民、利已的好项目,加上从业人员在这里奉公守法、自律、低调,那它的生命力就是无限的,因为只要有人存在,就会有需求。“纯资本运作”时机一成熟,最终会走上立法的道路,到那时,它就会变成类似美国“富人俱乐部”的形式,政府会大大提高从事门槛,变成一个由富人来从事的行业,然后对其收重税,用收来的重税为国家、为穷人谋福利,缩短社会贫富差距,缓和社会主要矛盾。
网资是10几年来盛行的资本运作的最新升级版,和传销是截然不同的新行业。它和异地资本运作的区别有15点...... 因限制字数,不能详谈,欲知详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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