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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IAOTEE 于 28-7-2012 11:59 编辑
经过九个月的努力, 我岳母的LTSVP终于带悲哀的批准了。
一共申请了三次, 见长官一次, 见MP上诉一次,自己上诉一次。
经过种种因素,我已经100%证实了,老婆PR是靠老公的话(DPR), 老婆是不能申请双亲来新加坡的长住的。
- 咱们小两口都是PR, 老婆的PR是我带申请。
- 我老婆薪水超过$3500 我才$2400
- 学历比我强。
- 呆在新加坡的年份跟我一样是12年
- 我12年里换了两份工作, 老婆12 年同一家公司。
- 那为什么Officer会要我做Sponsor???
我的是特别批准6个月(不能Rewew),改用我做担保人,外加压低$2000.00
六个月之后我们一起挤Custom (既然新加坡不留人,我们全家搬去JB消费去咯)
到时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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