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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oonie 于 5-8-2012 14:44 编辑
请教大家按常理怎么处理:
房客发现空调坏了,请人来查看并维修,事前事后都没有告知房东。
2个月后在房东联系他们讨论其它事情的时候才提出这事,并且说花了近500维修费,把账单发给房东要求房东补还交的维修费。
房东人在海外,但走之前怕电话联系不方便就将各种网络联系方式告诉过房客,并再三强调有什么事就联系房东。
签的合同是标准的新加坡中介公司使用的合同,上面有关于空调维护和屋子里东西维修的条款。要求房客作airco maintenance 2次, 关于维修,条款对房客的要求是To be responsible for all minor repairs and routine maintenance of the premises not exceeding S$150.00 (per item) throughout the term of the said lease. The amounts in excess of the S$l50.00 per item per repair will then be borne by the Landlord. (少于150 每项的小修房客自己负责,大于150每项的多出150部分房东补贴)
房客提供的账单有两份,两个时间(间隔2周)找两家公司做的维修。每张单子上有两项收费。
账单一:
1. 更换主机风扇电机 $180.00
2. 主人房空调压缩机加氟 $30
账单二:
1. Provide labour and supply to check lead gas & top-up gas R-22. $180.00.
2. Welding condenses unit at outdoor. $100.00
现在房客的意思:这些都算是空调维修项目,一起算490,即便按照合同房东也要出490-150=340。
房东的意思:首先,没有征兆的情况下突然收到这么一笔账单,并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空调被大修有些气愤。维修公司及维修费用都是事后很久才知道。房客的理由:房东不在没法立即联系到。可是前后两次维修也间隔2周了,不能打电话即时通告发信也早收到了阿。或者他们当初就觉得没有告诉房东的必要,反正超过150了房东得负责了。之前有花过几十块小修水龙头房东没给报。
然后,既然钱已经付了,再去追究是不是合适的维修、合理的价格也没什么意思了。气愤之余还是得按合同算。至少账单一和账单二应该是分开的项目,帐单一、1换零件姑且算是维修项目,2加氟不是平常的aircon maintenance么? (总共只要求做2次aircon maintenance, 第一次是在房东在场的监督下做的,第二次则是告诉房东以上两个账单之后被房东询问了一下立马补做的,用了账单二同一家公司)。 账单二、1是空调检查和人工费,2是焊接,姑且也都算是维修项目。但超过150的只是第1项。 所以,房东认为只负责帐单一的1,和账单二的1。出60
双方都希望按规定办事。但双方标准不一,
请教专业人士,这种账单按常规对合同的理解应该是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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