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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iaorui 于 9-4-2014 17:26 编辑
老婆5月申请的PR, 填的表格form 4A, 上个周末收到邮件,问她要不要我sponsor她的PR,顺便寄了一份表格form 4 (也就是 DPR?)
又没有人也碰到这样的情况? 看来ICA 不批PR, 应该是PR and DPR 之间应该有不同的待遇吧?
目前我知道的只有 DPR帮自己的父母很难申请到LTSV, 除了这个以后还有别的不同么?
我觉得不给她pr可能是她申请的时候来新加坡工作不到一年。其他条件应该不差 (研究生毕业,工资5-6k)。我想过个半年一年后再去申请,暂时不要dpr 毕竟这个dpr 对我们来说没有很多作用吧?
----------------------------------更新 --------------------------------发现这个贴是2012年的时候,当时不想拿DPR, 因为想找岳父母过来带小孩, 所以找议员过, 议员帮忙写了信,一个星期后 受到ICA 邮件,被拒
去年 (2013年)年 4月 再次申请。 基本上资料也没有什么改变, 工作没变,工资也没怎么加, 2012买了房子, 多了一个小孩, 到现在 2014 年 4月 已经等了一年了,期间2次收到 ICA 信件,叫我 sponsor 我老婆的 PR。真是有毛病,我们懒得去 移民局,也懒得再去找议员。到现在我老婆工作3年了, 就是少点CPF,多交点税,岳父母每次只能呆3个月。 别的影响不多。 爱批不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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