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道放生——理性放生符合佛陀精神 -- 【智慧广场】 文:吴卿(寄自贵州)
‘放生作为一种行为,不能只关注其行为本身,对于大规模放生和乱放生要有所限制。放生不仅需要慈悲,还要有智慧。合理放生就是在放生活动中贯彻慈悲和智慧的结果。’
从生态伦理的角度来看放生这一行为,就是人类将尊重生命的道德规定由人扩展到非人的自然界所产生的结果。可是如果把放生局限在生态伦理的范围内来看,放生这一道德行为是否只是人类一厢情愿的结果?保护生命最终是为了人类自己的利益,还是这些被保护的对象本身就拥有着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在佛教看来,就生命而言,无论大小都有其存在的权利。就生命存在的立场而言,放生也是人类对自己生命存在的尊重。实际上,放生是一种兼顾人类自己利益和众生利益的行为,这二者并不矛盾。用佛教的话来讲,放生一方面是利益众生的活动,另一方面,它又能为自我解脱积累功德。
但是对于放生活动,现代人似乎也面临一些困惑。举一个具体的例子,网上有人发帖,说自己买了两只不明种类的龟,不知道该不该放生,还贴上了乌龟的图片。为此,有的人主张放生,有的人不主张放生。主张放生的,说这是积功德;不主张放生的,说这是外来品种,吃肉的,放生的话会造成生态破坏。对此争论不下,最后两派人还拿出了高僧的语录作为自己的论据,主张放生的引用高僧语录说:“放生一事,原为感发同人戒杀护生之心,实行自己恻隐不忍之念而已”;不主张放生的也引用高僧语录说:“生亦不可乱放。放之于江,则无不可。放之于池,凡害鱼之鱼亦放其中,是放贼于人民之聚处,则群鱼皆为彼之食料”。如此一来,看似双方各有道理,放生亦可,不放生亦可。实际上,这个例子这好说明现代人在放生行为上所面临的两个极端,其一是只注意放生行为本身而忽略其后果,其二则相反,只看见了放生行为的后果而忽略了放生的意义。那么真的是放生亦可,不放生亦可吗?这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放生不当成害生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看意见双方提出的论据。有意思的是,双方引用的高僧语录实际上是同一个大和尚的话,这个大和尚就是净土宗的高僧,印光法师。同样是放生,为什么印光大师要自相矛盾呢?其实,印光法师是没有矛盾的,矛盾的产生是由于放生人的执着,他们执着于放生的行为,在放和不放的问题上纠缠不已。印光法师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他跳过了放生的行为本身,而直接看见了放生背后对生命的尊重才是放生的目的所在。在放生问题上,他并不完全赞成,印光法师自己说过:“光一向不主张于佛菩萨诞期,及各朔望好日期放生。” 因为“捕生者特为放生者多捕,则卖而放者,亦多有因放而捕來耳” 。说起来,今天的放生也是这样,很多放生的人在放生的时候往往缺乏这样的考虑:我所放生的生物恰恰是因为我的放生行为而被捕的。于是有时候放生也就成为了一种害生,因为放生的规模越大,为了放生而去捕捉生物的规模也就越大,因捕捉受伤而死的动物也就越多。同时,将放生之物放生于错误之地,让其祸害一方,那放生也会变成害生。
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印光法师说不要乱放生。此外,就放生而言,印光法师关注的是它的目地而不是行为本身,所以他也说:“放生之举,事虽为生,意实为人。人若止殺,则固用不著此种作为”。言下之意,放生不过是一种权宜之计,其根本的解决方法还是要戒除人性中的杀欲,只要人心中杀欲不起,放生与否无关紧要。那么是否可以就此说印光法师是反对放生的呢?不是,原因很简单,这个世间到处充满了杀欲,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他爱胡思乱想,到处造业。就教化人心、尊重生命而言,放生行为必须给以肯定,尽管放生此物会造成彼物被杀,但“君子修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彼必期于万无一失,方肯行放生。则令世人尽寿皆不行戒杀放生之事矣”。放生二字,表面上来看是放它物一条生路,可实际上,也隐含了放下自己的杀业执着,生慈悲心的意思。也许所放生之物将来会被扑杀,也许它将来会不适应环境而病死,但这只是也许。它未来是多变的,而它未来的因却是在放生者此刻的手中,此刻的放和不放是由放生者决定的,当下一念即是无明恶业,当下一念即是清净菩提,这才是重要的。
以爱护生命立场放生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放生这个问题上,印光法师表现出来的是一种遮诠的态度,一方面,他从尊重生命的立场不主张随意放生,进一步来讲,不仅是随意放生,对于那些严格按照佛教仪轨来进行的放生仪式,他并不完全赞成,“又凡生欲放,若夏日当宜速行。倘泥于等齐,按仪式作法,或至久经時刻,有碍生命。居士放生,宜从省略” 。可是另一方面,他又从爱护生命的立场出发主张放生,对于那些以放生会害生为借口拒绝放生的做法,他是坚决反对的,“此种计虑,似乎有理,实则为阻人善念,助人杀业……使彼为鱼,及诸生命,當受杀時,断断不肯起此种想念。唯冀有人救己之命,别无他种救亦恐或后來又被别物所食,别人所得,唯愿甘心受戮,免致后复遭殃等想” 。这种对放生进行限制的做法,我们可以称之为合理放生。就是一种“中道”思想在放生行为中的运用,从尊重生命的立场来看,放生是对所放生命的尊重,但是对于放生所在的其他生命而言,它们的生命也该得到尊重。所谓合理放生,指的是放生必须要有所限制,否则放生就会变成害生的借口,同时,也不能因为放生有可能发展成为害生,就不去放生。
要知道,放生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它的影响是广泛的,印光法师看到了它的社会作用,他说:“世人多矣,心行各异。纵不能全皆感动,即感动一人,彼一人一生,即少杀若干生命。况不止一人乎”。人是社会的动物,在交往中生活,通过生活影响他人。放生,作为一种生活的方式,如果能过借此使得人的心性清净,杀业不起,并由一个人从而影响到他人不去造作杀业。那么放生的目的也就达到了。反之,以所放之生最后还是会被杀为借口拒绝放生,无异于“父母之于子,常常抚养。而慈母不能抚身后之子。彼将谓,既不能抚养。不如杀之之为愈乎” 的情形,连生命都不懂得尊重,有怎么能谈社会的进步与人性的发展呢?由此,放生这种行为,不管是将它看成宗教仪式也好,还是一种道德表现也罢,总之它是需要的,它并非人类的一厢情愿。
实际上,那些反对放生的人并不是不爱惜生命,恰恰相反,他们正是出于对生命的爱惜才呼吁不要放生的,他们反对放生实际上是反对乱放生。要知道,全球化的一个后果是,外来物种入侵。很多善人看见自己没见过的动物,以为是稀有物种,便要买来放生,以为如此可以积累大功德。实际上,没有见过的动物拿来放生是很危险的。要知道,外来物种在没有克星的情况下放生,正如印光法师所言,是“放贼于民”。放生外来物种虽然表示了对此物的爱心,但对于此物的盘中餐而言的他物,难道他们的命就不是命?有人也许会说,我放生是我的功德,它吃肉,是它的业报,与我无关。对于一般的动物也许可以这样说,因为它在吃别的动物的同时也可能被其他动物吃掉,这叫因果循环。但,外来物种是人带来的,将一个外来物种从有克星的环境中带到一个无克星的环境中,好比把强盗带到了君子国,而放生外来物种的人就好比把这强盗带到了平民家中一样。所以放生外来物种实际上是纵容,纵容强盗杀人放火,自己还能积累功德吗?可见,在放生这个问题上也许要限制一些,否则放生也有可能变成害生。说合理放生就是在放生时有所限制,其实这里的限制,指的不仅仅是在质量上进行筛选能够放生与不能够放生的物种,还包括了放生的次数和规模。
放生念佛持咒在表法相
现代人有一个通病,叫高大全,在放生的时候,往往高调宣传自己的义举,大摆排场外加放生种类齐全。于是我们就会时常在各种报导中看见这样一种有意思的情况,上游的善人们在大规模的放生,而下游被放生吸引来的居民则忙着捕捞。其实,印光法师早说过:“放生以志诚为彼念佛持咒为本。所有仪式,亦不過表示法相而已”。既然是相,又何必执着呢?在放生的问题上,如果只是关注于场面大,就认为自己积累福德多,积累的资粮就多,那就大错特错了。这里犯了两方面的错误,一方面,资粮积累主要是从修行六度而来的,尽管在《成唯识论》中也有这样的说法:“复有二种,谓利自他,所修胜行,随意乐力,一切皆通自他利行。依别相说,六到彼岸菩提分等,自利行摄;四种摄事,四无量等,一切皆是利他行摄。如是等行,差别无边,皆是此中所修胜行”,言下之意,从自利、利他的立场而言,放生确实是可以积累资粮的,但这种积累只是一种福德积累。
实际上,以放生积累资粮而主张多放生的人,他们所谓的资粮更多的就是指福德,这种把福德等同于资粮的做法是对佛教教义的误解。佛教所谓的资粮,除了福德意外,还需要智慧。积累资粮而无智慧,终究不能到达解脱,这仅是世间福德而非出世功德。一旦福德耗尽,那怕你是天人,还是要落入轮回。另一方面,在放生这个问题上,过分的追求放生形式而忽视放生的意义,并不能积累资粮,因为这种行为实际上是把放生看成了一种利益得失的计算。说到底,利益得失的计算背后,不是一个慈悲心的表现,而是一个自私心膨胀的外化表现,是一种“我慢”。印光法师曰:“若妄效僧仪,则成我慢矣”,这里的僧仪原本是为了放生而作的形式,但放生之时不管放生反而注重僧仪形式是否齐全,如此本末倒置的做法,正是现代人的通病,正是因为有这个通病在,所以现代人越放生,“我执”反会而越重。所以我们提倡合理放生,实际是想借这种限制来打破人心中的种种自私、自慢等“我执”。不能不放生,但又不能为追求放生的形式而去放生,这就是提倡合理放生的本意,它的目的就是让人离开对放生这个相的执着,真正把放生放到心中去,借放生一事将心中的这个“我执”放掉。
说放掉“我执”,这必须要依靠慈悲心的力量。《梵网经》曰:“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为什么要将“一切男子”视为自己的父亲,要将“一切女人”视为自己的母亲?那是因为人一出生,其最初的情感认同是来自于自己的父母的。这种情感认同与由“我执”而产生的情爱不同,后者是一种占有,通过占有对方来满足自己的欲望。而前者是一种付出,每个人在小时候对父母的爱,或者反过来说,长大后对自己孩子的爱是不求回报的,因为在付出的时候他是充满了喜悦的,这就是一种慈悲心的发现。 对放生物要有慈悲心
在放生之时,如果能将这种对父母的敬爱推及到众生,将众生也看成自己的父母,由此培养出自己的慈悲心,保持住它并推广到放生以外的待人待物中去,最终形成一种生活的态度,这种放生就真的放到了心中。放生提供了这样一种机会,让我们能超越形体的界限,看到生命的统一性。如果我们在对待人类,以至于非人类的自然存在时,都能够保持这种心态,那么残害的念头就不会生起,因为残害生命就是残害自己。如此,哪里还有什么人类的利益和自然物的利益之分?都是生命而已。可是,放生光有慈悲还是不够的,对于所放生之物我们要有一种慈悲之心,但是对于所放之地的其他生命,难道我们就不应该有一种慈悲的情怀吗?要知道,慈悲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平等地看待自己和其他生命,进一步,将其他生命看成是自己的一部分,并以此为原则而付出。所以,不但所放生之物是和自己同出一体的,放生之地的其他生命也是和自己同出一体的。
由此,我们在放生的时候就必须保持一种理性的自觉,这种自觉是一种智慧。智慧是必须的,如果没有智慧来限制慈悲,那么慈悲有可能就是单方面的可怜。放生之时,仅对于所放生之物产生了怜爱,而对其他生命则没有感觉。这不是一种慈悲,而是一种偏执。之所以将其称为偏执,是因为放生者还抱有一个分别的心,分别此物可爱,彼物不可爱。佛教的“中道”,不落两端执着,虽然称其为“中道”,这仅仅是一个名字而已,实则无所执着。我们提倡合理放生,是希望在放生这个问题上将慈悲和智慧贯彻进来。光有慈悲,没有智慧,慈悲就会被局限而变得不是慈悲了。反过来,光有智慧而没有慈悲也是不行的。那些以放此生会害彼生为借口反对放生的人,就是停留在智慧层面上。佛教重视觉悟,而如何体现自己的觉悟呢?必须要体现在具体的行为上。毕竟,因果是通过业力表现的,而业力是做出来的。所以不能光有智慧而无行动。同样,有智慧的行动而无慈悲,其业力所造往往是恶果而非善果,到头来非但不能解脱,还要堕入地狱。由此可知,智慧和慈悲是不能分开的,而合理放生就是一种智慧和慈悲的体现。
对于放生而言,外来物种会造成本地的物种灭绝。所以对于外来生物,从尊重当地物种生命的角度出发,是不赞成放生的。但是,说合理放生,那么对于不适合放生的外来物种就要将它杀掉吗?要知道,外来物种原本是不存在的,是人将它带到了新的生存环境,它相对于新环境才被称之为外来物种的。所以外来物种入侵,人类要负很大的责任,所以面对无法送回原环境的外来物种,与其杀掉,人们更有责任将其供养起来。由此,从尊重生命的立场来看,合理放生的行为应该是通过合理的判别可以放生与不可以放生之物,相应的选择负有爱心的供养和负有爱心的放生。
作者简介:吴卿(1986.4—),男,贵州省贵阳人,汉族,研究生,贵州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研究方向:中国哲学与中国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