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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EP降为SP,老婆的DP找工作就难了。想请问如果雇主愿意帮老婆申请SP,那么是放弃DP去拿那个SP还是坚持找个DP+WP的呢?
主要担心有以下几点:
1:怕以后老婆想换工作,到时候因为我SP薪水不过4000不能申请DP,万一找不到新公司她就要回国了。
2:如果换了SP,老婆要是怀孕了,怎么办?因为DP可以怀孕她可以回国生了宝宝,再过来。SP可以吗?怕被雇主炒鱿鱼然后SP没了。我又不能帮她申请DP。
3:我现在的公司帮我renew SP 几乎是100%成功率,而且一直会雇佣我的。所以只要政策木有变 我SP是最少,那么按照新规则renew 不算4000这个限制 老婆可以一直DP在这边。这是我比较喜欢看到的。
4:总之,老婆在身边第一考虑,她可以顺便工作缓解下经济压力也是不错的第二选择。
现在怎么选择比较好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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