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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PR,从八月份开始受雇于一家公司,总公司在加拿大,在香港、北京、上海都有分公司,在新加坡还未正式注册。因为他们需要有人发展新加坡的业务,目前我也是work at home,就我一个人。
受雇前我知道公司状况。
因为公司没有注册,所以CPF也不能帮我交,我不介意自己去交CPF,问题是
1. 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在ZF方面,就是属于失业的?如何证明我的在职状态,因为关系到PR RENEW。
2. 是否可以自己交CPF,是否需要一个月一次,还是可以一年交一次,收入证明如何提交?
3. 关于交税,也是同样的问题,我知道收入是自己申报的,公司未在新加坡注册,如何证明收入?个人认为,应该要和CPF交付一致的吧。
这样情况,实际操作怎么处理比较好?
希望大家等给点建议,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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