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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教育版淘气包 于 4-9-2012 23:42 编辑
Completion Date 在9月14日,我们正在忙着打包搬家。刚才买家前来求情,说请求我们另外找买主,所有的经济损失由他们来承担。 买主是一对母子,儿子未到21岁。昨天儿子收到了澳洲的大学通知书,她们打算让儿子退了PR,母亲一个PR就不可以买Resale Flat了。
我们明天上午打电话给HDB,律师楼等处询问。但是想到万能的论坛,还是先来请教论坛XDJM,这种好事我们应该做么?不知道会不会有什么法律法规方面的后遗症? 担心法律和政府部门政策方面对我们的不利,所以才发帖请教的。
(我们在7月20日拿了Clementi的resale 房子2的钥匙,当时跟Citibank拿的贷款,记得他们的律师楼针对我现在住着的要卖的房子,暂时定名为房子1有特别的条例的,上面说Citibank给我贷款的基础,是我有卖现在房子1的OPT。等等。。。。。。当然贷款是已经于7月20日给我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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