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hyb 发表于 18-9-2012 17:59
以我在新加坡10年的经验来说我可以很肯定的说我真相信!需要我出示我的IC吗?你闹够了没?
...
你十年都生活在自己世界吗?
警察必需學到要如何用“正確”的法令來逮捕嫌犯。比如說A打了B一拳,就算警察看到了也不能直接逮捕A,只能警告A停止行為 (NON-ARRESTABLE CASE),然後給予B建議: 他必須先去初級法院 (在HAVELOCKRD)申請庭令,然後拿著那個庭令去到任何一個警局投訴,然後警方才能逮捕A。。。。 这個叫VOLUNTARILY CAUSING HURT。而如果A打了B一拳,造成B严重受伤甚至死亡,就是属于刑事犯罪了。
可是如果是兩方你來我往打架,警方勸阻也無效的話,那就是AFFRAY(打架), 如果是5個或以上的人鬧事,打人,砸東西那就是RIOT(暴亂)了。刑罰不一樣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