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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 和老婆一起申PR悲剧,能否再自己申请,晓林等高手给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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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2 11:58:4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条件:$7900/M,去年税单10万多点,top500,IT职位,国内普通Master,来新3年。老婆国内工作,怀孕待产(已知男孩)。
今年4月申请,刚刚悲剧。

目前计划:

A.半年后自己申请 (着急买公寓)

B.一年后等孩子出生和老婆一起过来,到时工资肯定到了P1,也有可能升职,到时再申请。不过老婆那时可能因带孩子没收入。

请各位给点建议,哪个计划更可行?先行谢过
发表于 7-10-2012 12:20:3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我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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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2 12:41:2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谢了晓林兄,您觉得B更容易获批?能详细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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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2 12:45:1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您觉得悲剧原因是否主要是因为老婆在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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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2 13:04:4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1。在新时间。2。家庭重心。所以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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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2 17:26:0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奇怪LZ这么高的薪水,来新也三年了,怎么会不批?LZ 的公司在新加坡有实体吗?规模大吗?
我比你薪水低一点,来新两年,刚申请,看来不是很乐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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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2 17:52:2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谢关注,公司全球过10万人,新加坡2000人。我前两年是中国调过来的expatriate,去年才转到新加坡当地payroll,所以可能ICA并不把它算在内。不过我三年都有税单,也正常缴税,不过前两年是公司替我交的税。估计这也是我悲剧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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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2 21:39:34|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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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2 22:06:0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寓不是可以随便买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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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10-2012 23:16:0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PR得多拿10%印花税,割肉有点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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