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13-10-2012 12:10:06|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koalabearshi 于 13-10-2012 18:45 编辑
我们准备把房子的剩余贷款还给银行,2个月前委托给了律师,一个月前去了律师行签了相关文件,准备12月15日还完贷款。昨天律师行打来电话,说因为一些原因要延迟到12月29日才能还贷(不是我们的原因),这就意味着我们要多还2个星期的利息。现在律师行要我们重新签相关文件,请问这笔利息是该我们付吗(多付2、3百块,不情愿啊)。律师行说你们现在不签,迟了你们要付更多的利息,这不是威胁么。我们该怎么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