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1-10-2012 23:00:4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George543 发表于 21-10-2012 18:25
大家都知道吧? PR或SC 都可以在新加坡高院离婚,其它的应该在 所属国。。。 现在说新加坡吧 你有何高见 ...
高见是没有,就我知道的给你说说。
在结婚的第一年,双方可以以没有远方为理由,要求婚姻无效。
由于是结婚第一年,基本上就是双方自己说了算。
超过一年的话,就没有那么简单了。
必须分居最少两年到四年,才可以离婚。
而且这个分居必须有律师记录在案的。
等到分居时间到了,还牵涉到孩子(如有)的抚养权问题,婚姻资产分配问题,赡养费问题等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