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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位重庆人,单身女性,之前请这边的公民朋友(单身男性)以邀请函形式帮忙申请visa,杯具。具体原因据说是因为她曾经改过名字,但是新加坡的朋友帮忙申请时不知道这个情况,估计在是否有曾用名这一栏选择了否定的答案,但ICA在核查材料时发现了这个情况,认为材料与事实不完全相符。ICA有在回复信中提到了这一点,而且让她类似于按照正确的程序再重新上报一次之类的。然后她在国内请旅行社以个人名义再次申请,当然了,肯定是杯具了。请达人解答如果她想继续申请旅游签证过来新加坡,下一步应该如何做?是否需要再相隔一定的时间才能继续下一次申请,如果这边的公民或者PR担保申请的几率更大还是个人申请几率更大,如果担保应该是原先同一个担保人更好还是更换另一个担保人更稳妥。希望我把我的问题说明白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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