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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日常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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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0-2012 17:13:3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瑞航资讯 于 25-10-2012 17:33 编辑

一、       海关规定

(一)课税品规定。根据新加坡《海关法》(Customs Act)和《货物服务税法》(GST Act)等法律规定,旅客携带烟草(香烟和雪茄)、酒类、汽油、人造珠宝、汽车/摩托车等商品以空运、陆运、海运任何方式入境新加坡必须进行申报并缴纳关税,违反者一律构成犯罪,面临高额罚款甚至监禁处罚。

条装香烟无论以何种方式入境皆须付税,免税香烟仅售给出境游客。携香烟入境自用且已在海关纳税者,须妥善保留海关出具的纳税收据复印件,以便在受到检查时证明有关香烟的关税已付

(二)免税品规定。游客携带个人用品、不超过价值50新元价值的食品(如糖果和饼干)无须付税。年满18岁且不是从马来西亚入境者,携带各类酒1公升无须付税。上述免税品只限个人消费,禁止转售或赠与。

(三)其他禁止、管制、限制品。包括:管制药物(如精神镇定剂)、鞭炮、枪械、打火机、玩具货币、盗版书刊及音像制品、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淫秽出版物及文章、其它危险品及涉叛国物品。其中,携带入境的药物必须为新加坡法律允许的药物,尤其是安眠药、镇静剂一类药物需有医生处方,证明为旅客随身必备药。

下列物品须有进口许可或有关单位许可证明:

物  品
有关单位
电话(0065)

动物、鸟类及其制品
新加坡农粮与兽医局


爆炸物、枪械、防弹衣
新加坡警察部队


非空白音像制品、书报
新加坡新闻与艺术部、

新加坡电影检查局




药物、****
新加坡药物管制局


无线电通讯器材
新加坡电讯局
1800-3236538




有关课税、免税及各种管制品具体问题可咨询新加坡樟宜机场(电话0065-)或樟宜机场移民局(电话006565412572)。

(四)手提行李登机规定

新加坡机场对离境及转机旅客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液体、喷雾剂以及胶状物作出严格限制。旅客手提行李中携带的所有液体、喷雾剂及胶状物,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且必须装入容量1公升、可重复使用的密封透明塑料袋内。该塑料袋可在新加坡的一般超市和机场便利店购得。

         *如果有什么最新的法规和错误还有没写的。请私信给我。。。谢谢。。希望大家用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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