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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Joint Tenancy联名房产 or Tenancy in Common共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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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0-2012 07:40:1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事头一次听说。。。
朋友问:买HDB时,律师让填Joint Tenancy。由于房子是朋友全供,并且夫妻不合。如果以后离婚,把妻子从owner去名(如果孩子归他),是不是手续麻烦啊。还是填Tenancy in Common的好?他比例99%。
还真是不清楚两者的区别,对离婚有不同影响?
发表于 27-10-2012 09:01:0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1)联名拥有产业(Joint-Tenancy): 

  所谓“联名”,即整个产业的权益属于所有产业拥有者,彼此之间没有权益多寡之分。就因为如此,联名拥有产业者,都不可以私下各立遗嘱,将其联名购买

    的产业权益,通过遗嘱由他指定的受益人来继承。 

  联名拥有产业者,任何一方先去世,其产业权益将自动归予其他仍存活的产业拥有人(Survivors)所有。这种情况,产业法律称之为Rule of 

   Survivorship。 

  死者的任何亲人,即使是近亲,若非该产业的联名拥有人之一,都无权继承死者与人联名拥有的产业的任何权益。 

  联名拥有产业者,若有意要立任何遗嘱,他们都必须先将各自的产业权益“分割”开来(Severence)。换言之,就是将联名拥有的产业改为共同拥有的产业

   (Tenants In Common),使到所有产业拥有人各自拥有明确固定的产业权益百分比(%)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各自立下的遗嘱才会有效。 

(2)共同拥有产业(Tenants In Common): 

  共同拥有的形式下,各产业拥有者,都有固定百分比的产业权益,任何一方若去世,他的产业权益将会按他的遗嘱来分配。若他生前没立遗嘱,那么他拥有的

    产业权益将会按无遗嘱法律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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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0-2012 09:12:1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听我买房的律师讲选择共同拥有产业的人比较多,就是约定好各自占房屋产权的百分比,假如日后要离婚也比较不会不清不楚。
大家都选择哪一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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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0-2012 16:59:5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跟老公都不知道我们买的HDB是哪种,怎样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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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0-2012 17:08:0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wwq123 发表于 27-10-2012 16:59
我跟老公都不知道我们买的HDB是哪种,怎样查?

去HDB网页my hdbpage 就可以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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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0-2012 17:26:2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楼上,去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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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0-2012 07:01:0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大家都选哪一种?针对朋友的顾虑,建议选哪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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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0-2012 10:49:5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wwq123 发表于 27-10-2012 16:59
我跟老公都不知道我们买的HDB是哪种,怎样查?

别激动,你和老公关系好的话,就留 joint ten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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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0-2012 16:34:14|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夫妻一般都选joint tenancy, 一般人联名, 比如父母和子女, 兄弟姐妹, 朋友等, 各付自己的那部分房贷, 一般选tenants in com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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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0-2012 23:27:2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遗产税高的国家选择Joint Tenancy 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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