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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深圳明确规定:境外计划外生育按超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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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2 09:13:18|来自:日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日前经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首次明确规定境外超生违法。
  这项条例规定,“夫妻双方为深圳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内地公民,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居住满18个月的”,按超生处理。
  深圳毗邻香港,深圳市有相当一部分户籍居民到香港、澳门等地生育第二胎子女。深圳市卫人委副主任孙美华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只要夫妻双方是广东省城镇居民,不属于计生政策允许生二胎的,无论在中国香港、美国还是加拿大,在境内还是境外,都属于超生。

  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超生人员将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就是俗称的“超生罚款”。深圳此次通过的条例明确规定全市实行统一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堵塞社会抚养费征收漏洞。同时规定,对超生人员无论是行为发生地、现居住地、户籍地均可征收社会抚养费。

  条例规定,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条例的标准,今年超生一个子女的行为将要缴纳219030元的社会抚养费。

  条例还规定,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出部分还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二倍加征社会抚养费。此外,未婚生子虽不算是超生,却也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发表于 2-11-2012 09:16:00|来自:日本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无耻的政府敛财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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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2 09:16:48|来自:日本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为人民币服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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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2 09:40:48|来自:日本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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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2 10:05:31|来自:日本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不然,那么多人跑去香港生,两边占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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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2 10:06:03|来自:日本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加坡不是还规定不可以在新加坡开马来西亚的车子,其实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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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2 12:00:45|来自:日本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跟香港太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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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2 15:40:50|来自:日本 | 显示全部楼层
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居住满18个月的
就是说就算香港生了,两年内在中国住满18个月也要罚款?我认识很多人也没有罚过,再讲小三生的可以入户,这样生第二胎又不可以,那不是更多男人有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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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2 16:46:01|来自:日本 | 显示全部楼层
抢钱也不是这样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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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012 16:49:13|来自:日本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排除在国外父母的话有绿卡的人员不按照上面的条例算的.问过计划生办.顺利搞到国内户口2个~: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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