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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选择私校请三思,不要听信中介给的各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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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12 18:31:14|来自: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uzie520 于 11-11-2012 18:33 编辑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教育处下达的通告】选择新加坡私立学校请三思,不要听信中介给的各种条件。
   
转自:人人网 新加坡Chingapore

原帖地址:
http://page.renren.com/601155227/note/865999752
   
驻新使馆教育处提醒拟申请新加坡私立学校的留学人员注意下列事项:
  
1、新加坡的私立学校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纯私立性质的学校,必须同时在新商业注册局和教育部注册;另一种是由社团或合法非盈利机构或企业举办,可以不在新教育部注册的教育机构。从新政府的政策以及学校运营、收费角度来看,这两类学校没有多大区别。新政府允许所有私立教育机构能够颁发的最高学历是大专文凭(Diploma),但在事先得到新加坡教育部许可的前提下,也可以代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大专以上学位课程,学位由外国学府颁发。新政府对私立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文凭既不表态承认,也不明确不承认,由市场认可。
   
2、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新加坡私立学校的中文名称没有法律意义,都是由学校自己确定的,其英文名称为正式注册名称。选择学校时,不要被学校的中文名称(诸如××学院)所蒙蔽,要看学校的实际资质情况,如拥有多少全职教师、多少学生、办学水平等。
3、留学人员应优先选择经使馆教育处资格认证和取得新加坡政府“素质级资格”(SQC-PEO)的学校。
  
4、向学校缴纳学费时,应按学期缴纳,不要按学年缴纳或按课程缴纳,也不要一次缴清,否则可能会造成被动和损失。此外,不要轻易将钱款交给他人而不要收据,即使是亲朋好友,建议交款后也要索要收据。
   
5、选择课程前,特别是选择私立学校承办国外大学的学士、硕士课程前,一定要要求学校提供该课程被新加坡教育部审批同意的批文。
   
6、在新加坡留学期间发生问题时,应立即直接与新加坡旅游局或驻新加坡使馆教育处联系。

发表于 12-11-2012 22:25:29|来自: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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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2 23:47:52|来自: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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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1-2012 23:48:14|来自: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加坡法制国家,中介不敢乱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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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2013 00:40:07|来自: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诚信66 发表于 19-11-2012 23:48
新加坡法制国家,中介不敢乱来的

太强了,您。

新加坡是法制国家,但是1.法律讲证据, 2. 法律首先保护 本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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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14 19:35:38|来自:江苏 | 显示全部楼层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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