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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INNGLH 于 10-12-2012 15:25 编辑
本人女,EP,在新工作3年半,basic 3K,gross6K。两年税单,因为是2012年3月初才加薪所以以前2年的税单缴税额不是很多,几百块。
我的PR申请是2012年6月初提交的,一直审核中。
于2012年10月底结婚,想问去ICA补交材料的时候:
1.是否允许把我老公的资料提交作为副申请人? 他sp在新3年半,大本学历,薪水2k-3K之间
2.大家觉得我们以家庭为单位是否几率会大一点?
3.如果不能以家庭为单位,补交资料时是否只需补交结婚证?是否需要提交老公的护照,学历证书等?
请大家多多给出宝贵建议。
已经提交资料,顺便把老公的资料交上了。
1.护照,准证可以不需要原件
2.结婚证,出生证明,毕业证书要看原件及翻译件的原件
3.填写的form4的家属一起申请那项原件。
希望尽快有个好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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