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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2 10:36:01|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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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zhao9 发表于 30-11-2012 22:31
呵呵!其实我觉得你这样会很累,你在千方百计给自己找理由,为自己的失信找台阶下。你是在找法律 ...
针对你的叙述分条予以回应 欢迎给予指点 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以后会尽力避免这种事再次发生。
1. 我和他们根本没有协议关于要是不能做工 提前几天告知。 当时就是填了张个人信息表 培训下 就直接拉去做工了 还一个事实我告诉你 他们是上周五告知我上周六周日做工的 你叫我能提前几天告知呢 呵呵 我现在也是这样认为 周六没去 是我的错 我认 周日没去 我没错 我已经告知确实做不了 他们不答应是他们的事 他们找不到人顶替我也是他们的事。他们没理由强迫我做(人力部的长官得知我是兼职而已 是这样说的原话“ur future is in ur hand, they can not control everything as well as you!" ) 我不是一纸契约卖给他 有权说不。周六没去是我的错 周日没去 我没错
2. 好 谈到”意愿“ 我想说的是 这东西不是一成不变的吧 好比当初某人觉得这工作或许很好 就答应做了还签了合约 后来发现各种不快 打算解约 让我们看看这里的意愿:最初的”意愿“是 觉得这工作好 接受了 愿意做 后来情随事迁 发现不悦 想辞职不做 这是后来的”意愿“。 你觉得如果只拿最初的“意愿”说事 是不是不够人性呢?要不要考虑”意愿“ 的变化呢?如果只考虑最初的”意愿“ 那几乎所有中途辞职者都叫所谓的”半途而废“,未免欠妥吧?假设这人是找到更适合自己发展的工作 萌生辞去手头工作的的想法 这个“意愿”算数吗?所谓employment at will的“will" 我想绝对不是单指最初愿意接受工作的"will", 你觉得呢,呵呵?你可以发现我这活上有意愿的变化 最后萌生周日不想做的意愿 要不要考虑?
3. 我举的例子可能是严重了些 但我不是因为身体不适不去做 不存在MC一说 我是发现周日有更重要的事要做(具体什么不想细说 但绝对对我很重要 不管从经济上还是时间上)我有私事还要提供证明吗?我没有任何的合约或者协定 说做不了必须提供证明。你一直强调做不了要提供证明。据我所观察 兼职的如果有某些约定 比如生病要拿MC 所以如果没提供MC 这当然是不对的 可我这兼职根本没有这些协定 所以你说的没提供证明就是不负责 未免牵强附会吧?我能做的就是电话告知 别无他法,如果真要不负责任 还打什么电话呢?一,没有约定说要提供证明 二,我周日要做的事本身也给不了什么证明 是我的私事。
4. 我不敢苟同你所谓的全职兼职责任相同。如果责任相同 为撒待遇福利有天壤之别?任何事都有两面性的 为撒有的公司喜欢找兼职 因为兼职的cost比全职低 公司不用报销兼职医疗费 不用给年假 不用给花红 如果还要求兼职承担和全职一样的使命感或责任感 未免想得太美了吧?我没说兼职不需要责任 但责任是不是要和全职一样 这个值得商榷。我说了周六没去我是有责任。
5. 既然你也承认良心这个概念没有准确的标准 那也不好再谈良心一事了。但我周六没去做 我是觉得良心上过不去,我承认。良心上的愧疚让我有赔偿的初衷 但他们不和我协商 好像他们说赔一千我就要赔一千这种无理 傲慢的态度 让我打算这想法。好比巴士上颤颤巍巍的老人站在你身边 一般来说如果你无动于衷 你会感到良心上过不去吧 但此时如果老人倚老卖老 对你破口大骂 试问你还会愿意让座么?还会有良心不安吗?人心是肉做的 良心不是无条件的。所以谈不来 那只有法律解决吧。法律确实不完美 但目前还算是最好的解决事情的依据。
6. 损失是既成事实 但我只承认周六损失我有责任 周日的与我无关 理由前面说了 无需赘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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