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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丹羽宇一郎

[其他] 兼职遇到麻烦 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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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1-2012 06:28:2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说一句,如果你要通过他们拿钱,不得不看他们脸色,求别人的财就是要低声下气了。。。。如果是我那天不能去就会装得病得很严重啦,有些事情大家心理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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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1-2012 18:45:4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xiaozhao9 发表于 30-11-2012 01:10
你没有理解我所说的,我并没有赞同他们要求你赔偿多少你就应该赔偿多少,这些是由你们去协商解决的问题。 ...

有一点不赞同 你说工作是工作 不能拿和雇主不爽当理由不做工?我的情形是 我周六告知周日做不了 那是不是他们如果说非得我周日必须做 我就必须放下周日更重要的事情 去替他做工?做工有一条很重要的原则 是意愿。任何雇主不可以强迫员工做工 不是吗?如果你明天本来是要做工 可突然今天病的不行 不能做工 可你老板说你必须做工 因为你理应明天做工 那你会怎样想?去还是不去?况且我说了 我只是兼职 没有签合约 我都提前一天告知了 还要我怎样?我给他们做工带来利润 我拿工钱是应该的 她不是施舍给我 不是吗? 你说的责任 也许更适用全职吧 兼职的没年假 没病假报销 没花红 就是做几个小时工给几个小时钱 需要什么很大的责任?我给他们做工 拿我应拿的薪水 仅此而已。
我有良心过不去 也最初想赔偿 但他们都不要和我商量 想罚多少就多少 你说此时和他们讲良心 意义何在呢?当敌人拿着刺刀杀死女人的孩子 后来敌人被抓 女人咬牙切齿 直接上去拿刀结果他 这时有人劝她“不要杀他啊 要讲良心啊 !”可笑么你觉得?和不讲良心的人讲良心 本来就是很滑稽的。良心不是万能 如果万能 何来法律 何来坑蒙拐骗 何来纷飞战火妻离子散?个人看法 不成熟的地方多指教 谢谢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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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1-2012 22:31:5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丹羽宇一郎 发表于 30-11-2012 18:45
有一点不赞同 你说工作是工作 不能拿和雇主不爽当理由不做工?我的情形是 我周六告知周日做不了 那是不是 ...

       呵呵!其实我觉得你这样会很累,你在千方百计给自己找理由,为自己的失信找台阶下。你是在找法律的缝隙,能证明你没有责任赔偿你给雇主造成的损失。因此你在网上征求大家的意见,也向人力部咨询。如果没有我这种人对你的处事方式说“NO”,你应该就可以心安理得的睡好觉了。我现在对你的说法否定如下:

1.你说你跟对方说你周日不去上班,你在周六已经提前跟他说了。(我不知道你们之前的协议是应该提前几天通知对方的,但我可以肯定你们的协议不可能只是提前一天通知对方。况且我知道你本来在那个周六和周日都应该去上班的,这本身就是你和雇主的一个协议,更何况,你不仅周日没有去上班,连周六当天也没有去上班,这就是你的失信。)

2.你说做工有一条很重要的原则是“意愿”。(我想说你是对的。但是,“意愿”是在协议之前的选择,你已经选择了这份工作,你就要把它做好,不能说你突然不想做了,你就不想违背自己的意愿做事,这是半途而废。)

3.你举的例子:如果你明天本来是要做工,可突然今天病的不行不能做工,可你老板说你必须做工。(你举的这个例子完全不适用于这件事,因为你没有生病,你的雇主也没有强迫生病的你继续上班。还有就算是生病也要有MC证明,这才能成为不能上班的理由,不能打一个电话说生病了就不去上班了,这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4.你说工作的责任也许更适用全职,兼职的没年假,没病假报销、没花红。(我想说:无论兼职还是全职都有着同样的责任,就是不能无故突然离职,这跟有没有年假、花红等没有任何关系。突然离职必然是会给生意带来损失的,应该没有哪个雇主愿意聘请突然离职的员工,这算是雇佣关系存在的前提协议。)

5.你说到了良心和法律的一些关系。(这个问题很复杂,我也没有能力来辩证这两者孰轻孰重,但我的观点是不要太绝对化,法律也有着他的缺陷,而且在不同的时历史时期和地点都有着不同的标准,正因如此,自古以来法律就不断的在改进。而良心道德的标准就更复杂了,这里我就不多说了。)

6.你说到讲良心不能对杀死妻儿的人讲。(这点我也表示肯定,但是你把这个例子用在这里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你的雇主没有对你做那么坏的事,他甚至都还没有跟你通过电话和任何的直接沟通,他只是请你做工和付你薪水而已,虽然你的理由是,你周六和周日没有去他那上班,也就没有领他的薪水,但是,你的突然离职已经给他造成了损失,你已经丢弃了“信用”,并直接挑战雇佣关系存在所依赖的信用制度,只是你还没有发现而已。)

总结:从你的发言看出你的心地并不坏,只是看问题不够全面,对一些事总是想给它一个正与负的准确定义。其实,我比较崇尚“相对论。比如:当别人因你而摔倒时,不管自己多么有道理,总要自我反省一下吧?

点评

+10086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12-2012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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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2 00:38:42|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年轻人缺乏责任心,都是想上班就上班,不想上班就不上班的,请年纪大点的绝不会这样,生病了还去上班,除非有人替换,年轻人比较自私,不考虑别人感受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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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2 08:17:2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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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2 08:21:0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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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2 10:36:0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xiaozhao9 发表于 30-11-2012 22:31
呵呵!其实我觉得你这样会很累,你在千方百计给自己找理由,为自己的失信找台阶下。你是在找法律 ...

针对你的叙述分条予以回应 欢迎给予指点 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以后会尽力避免这种事再次发生。


1. 我和他们根本没有协议关于要是不能做工 提前几天告知。 当时就是填了张个人信息表 培训下 就直接拉去做工了 还一个事实我告诉你 他们是上周五告知我上周六周日做工的  你叫我能提前几天告知呢 呵呵 我现在也是这样认为 周六没去 是我的错 我认 周日没去 我没错 我已经告知确实做不了 他们不答应是他们的事 他们找不到人顶替我也是他们的事。他们没理由强迫我做(人力部的长官得知我是兼职而已 是这样说的原话“ur future is in ur hand, they can not control everything as well as you!" ) 我不是一纸契约卖给他 有权说不。周六没去是我的错 周日没去 我没错

2. 好 谈到”意愿“ 我想说的是 这东西不是一成不变的吧 好比当初某人觉得这工作或许很好 就答应做了还签了合约 后来发现各种不快 打算解约 让我们看看这里的意愿:最初的”意愿“是 觉得这工作好 接受了 愿意做 后来情随事迁 发现不悦 想辞职不做 这是后来的”意愿“。 你觉得如果只拿最初的“意愿”说事 是不是不够人性呢?要不要考虑”意愿“ 的变化呢?如果只考虑最初的”意愿“ 那几乎所有中途辞职者都叫所谓的”半途而废“,未免欠妥吧?假设这人是找到更适合自己发展的工作 萌生辞去手头工作的的想法 这个“意愿”算数吗?所谓employment at will的“will" 我想绝对不是单指最初愿意接受工作的"will", 你觉得呢,呵呵?你可以发现我这活上有意愿的变化 最后萌生周日不想做的意愿 要不要考虑?

3. 我举的例子可能是严重了些 但我不是因为身体不适不去做 不存在MC一说 我是发现周日有更重要的事要做(具体什么不想细说 但绝对对我很重要 不管从经济上还是时间上)我有私事还要提供证明吗?我没有任何的合约或者协定 说做不了必须提供证明。你一直强调做不了要提供证明。据我所观察 兼职的如果有某些约定 比如生病要拿MC 所以如果没提供MC 这当然是不对的 可我这兼职根本没有这些协定 所以你说的没提供证明就是不负责 未免牵强附会吧?我能做的就是电话告知 别无他法,如果真要不负责任 还打什么电话呢?一,没有约定说要提供证明 二,我周日要做的事本身也给不了什么证明 是我的私事。

4. 我不敢苟同你所谓的全职兼职责任相同。如果责任相同 为撒待遇福利有天壤之别?任何事都有两面性的 为撒有的公司喜欢找兼职 因为兼职的cost比全职低 公司不用报销兼职医疗费 不用给年假 不用给花红 如果还要求兼职承担和全职一样的使命感或责任感 未免想得太美了吧?我没说兼职不需要责任 但责任是不是要和全职一样 这个值得商榷。我说了周六没去我是有责任。

5. 既然你也承认良心这个概念没有准确的标准 那也不好再谈良心一事了。但我周六没去做 我是觉得良心上过不去,我承认。良心上的愧疚让我有赔偿的初衷 但他们不和我协商 好像他们说赔一千我就要赔一千这种无理 傲慢的态度  让我打算这想法。好比巴士上颤颤巍巍的老人站在你身边 一般来说如果你无动于衷 你会感到良心上过不去吧 但此时如果老人倚老卖老 对你破口大骂 试问你还会愿意让座么?还会有良心不安吗?人心是肉做的 良心不是无条件的。所以谈不来 那只有法律解决吧。法律确实不完美 但目前还算是最好的解决事情的依据。

6. 损失是既成事实 但我只承认周六损失我有责任 周日的与我无关 理由前面说了 无需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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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2 10:42:2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fsonic 发表于 1-12-2012 08:21
你的标题要改下, 不是兼职遇到麻烦,  是兼职制造的麻烦...

现在的小孩不用教了, 因为很多没救了 ...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何故出言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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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2 11:28:5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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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12 11:32:3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fsonic 发表于 1-12-2012 11:28
能认识到过,  就有救了, 伤不了你的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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