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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2012 09:54:48|来自: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herrybest 于 3-7-2013 22:04 编辑




发表于 4-12-2012 09:56:29|来自: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请女佣,新加坡人都这么做的,新加坡人可以做到,中国人也一定能做到,一定有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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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2012 09:58:09|来自: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PR给自己的岳父母申请LTVP是可行的,但要看条件,EP就不要想了。不要废话先拿PR再说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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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2012 10:04:01|来自: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可以理解政府这么做,控制人口数量和增加劳动力,你老公估计也是P1,P2的级别,政府当然喜欢,可是你们偏要拖家带口,一个人做贡献,后面跟着来四个人,还有老人。。如果每个家庭都这样,这人就太多了。。本地人父母帮忙看孩子的少,基本都请佣人,加油拿PR吧,估计那时候成功率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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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4-12-2012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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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2012 10:20:51|来自: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朕在 发表于 4-12-2012 09:58
PR给自己的岳父母申请LTVP是可行的,但要看条件,EP就不要想了。不要废话先拿PR再说下一步 ...

PR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给自己的岳父母申请到LT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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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2012 10:25:14|来自: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我说话比较直白。
出这个政策就是卡你们这样的,,能留就留,,不能留只能走人。
如果你老公P1,可以申请自己的父母,或者咬牙买公寓请女佣。
如果你老公P2,那工资也就5,6千浮动,一拖四还租房子的话,确实吃紧。所以很多人回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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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2012 10:28:07|来自: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按照以前的政策,一个月薪4500的P2,可以一拖7(自己,老婆,孩子,自己的父母,配偶的父母) 在新加坡生活,这可比PR SC宽松多了,,PR SC都不可以给配偶的父母申请长期准证,,一个P2的EP竟然可以, 而且批的很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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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2012 10:32:10|来自: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嗯,这是政策的漏洞,现在补上了。。。
据说很多老人来新后闲不住,到处找工打,记得过去SHOP&SAVE门口总是有些老人向人索求固本,电视上也曝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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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2012 10:35:02|来自: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豆包妈妈 发表于 4-12-2012 10:25
不好意思,,我说话比较直白。
出这个政策就是卡你们这样的,,能留就留,,不能留只能走人。
如果你老公P1 ...

我也意识到了,所以混不下去的话只能回国了,还想着和宝宝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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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2012 11:32:40|来自: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豆包妈妈 发表于 4-12-2012 10:25
不好意思,,我说话比较直白。
出这个政策就是卡你们这样的,,能留就留,,不能留只能走人。
如果你老公P1 ...

哎,也不是那么的公平呀,也不想带这么人来,
我LG就是P1,可以公婆不来,我又申请不到自己的爸妈,只能牺牲事业看娃了。

那就是说我LG,P1, 我自己P2,也没有办法申请我爸妈过来看孩子?

想不通呀,干催把LG算在我爸妈名下当儿子算了,领养可以吗?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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