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錄自《中觀四百論廣釋──句義明鏡論》 聖天菩薩 造頌 法尊法師 譯頌 索達吉堪布 著疏 戊二、(明由修有漏身皆苦之門斷除樂執顛倒之方便)分三:一、於粗身修苦之理;二、佛說身苦之理;三、修習行苦之理。 己一、(於粗身修苦之理)分三:一、略說保護具苦之身;二、廣說修苦之理;三、破除樂有自性。 庚一、(略說保護具苦之身)分二:一、明身雖為苦器亦應保護之理;二、斷除過分貪身。 辛一、(明身雖為苦器亦應保護之理): 雖見身如怨,然應保護身, 具戒久存活,能作大福德。 雖然見身猶如怨仇是眾苦之源,然而也應加以保護,因為此身如果具足律儀長久存活,依靠它能作廣大的福德資糧。 正念諸法無常的“銀鐲子”,能使人了知諸有為法皆不離無常苦害的本質,特別是身體,它更是一個無常苦害的大堆聚。身體既然是苦聚,那是不是也應迅速捨棄遠離它呢?很多人會有類似疑問。這種想法肯定是錯誤的,只有外道中才有自殺捨身以求生天的做法,而在內道中,教主大德們嚴禁修行人對身體作無義的損害。 有漏的身體內有風膽涎四百零四種疾病的逼惱,外有刀杖兵器的擊打、寒暑的侵襲等等無量損惱,它實際上是眾苦的源泉,如果不是它拖累,人們就不會有那麼多苦惱。所以有智者見身,如同專門給自己帶來損害的怨敵一般,是苦源,是苦蘊,是苦器,不應對它執著。但是,這種認識只是一方面,從另一方面而言,智者們對身體也會加以合理保護,不讓它無義地受損傷。對修行者而言,身體也是解脫道上必不可少的工具,依靠暇滿人身,守持清淨律儀,這樣的身體若能長久存活,就可以廣行善法,積聚起廣大的福德資糧。佛陀在《三昧王經》中說過:“經恒沙數劫,無量諸佛前,供養諸幢幡,燈鬘飲食等;若於正法壞,佛教將滅時,日夜持一戒,其福勝於彼。”在末法時代,持守一條戒律一晝夜,其功德也不可思議,但只有依靠暇滿人身,才有機會積累這不可思議的功德。因而智者們既了知身體有害的一面,也了知身體有益的一面,古德云:“此身行善即是解脫舟,此身造惡便是輪迴錨,此身一切善惡之奴僕。”為了讓身體能長久行持善法,理應斷除各種非理損害,而對其善加保護。上一品無常的教誡,是讓人明白身體有害的一面,使人捨離對它的非理貪著;而此處的教言,是讓修行人斷除輕賤身體的心念,雖視身如仇,亦應善加駕御保護,使之成為修習善法的工具,這才是合理的態度。 譬如說,昔日有大商主,他的兒子跟著一些盜賊,做了許多非法惡業,於是商主將兒子與盜賊一起關在監獄裡,使兒子生起畏懼而改悔。商主雖見兒子有做盜賊的劣跡,但並沒有立即捨棄兒子,因為將來的家業還要靠兒子去完成,所以他以善巧方便加以調伏,使之歸於正道。同樣,對身體的態度也應如商主對兒子一樣,雖然身體在往昔造作了很多惡業,但不應粗暴捨棄,因為要靠它去度越生死大海,完成取證正覺如意寶的大業。所以,應以善巧方便加以調伏,使之歸於修習善法的正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