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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都是外国人,请同事(PR)作担保帮我妈妈申请一个入境的visa。
2011年12月底,我要生宝宝,帮妈妈申请visa就被拒了,当时写的理由是来看我,妈妈年龄蛮大的了,60多岁了。
后来挺着大肚子去上诉,倒是给批了。但是上诉必须要担保人到场,实在是很麻烦同事,真心过意不去。
这次帮妈妈申请visa,希望能顺利点。大家觉得写什么申请理由会比较容易过呢?
是写过来旅游呢,还是写带孙女来新加坡呢?(我女儿目前在我妈妈身边,这次妈妈是送我女儿过来,我女儿的DP过期了,renew后要宝宝本人在这边。这半年来一直是我妈妈在带宝宝,希望一起过来能顺利让宝宝过渡一下)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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