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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求助以下问题,
Case 1: 父母来新,给他们申请的short term visit pass(STVP), multiple journey. 入关时custom officer给的是30天逗留期限。 在这30天内,我的父母可以出去新加坡到邻国旅游几天再回来吗?到时候入境新加坡出示盖在护照上的30天逗留期限张印就好了吗?还有那张小白卡(DE card). 或者这30天只是让我父母能合法的呆在新加坡,就算还在这30天内,一旦出了新加坡,3个月内就不能再入境了?
Case 2: 父母来新执STVP,入境时officer给了30天。后来又给父母延期拿到了89天那种的,但当时ICA柜台的officer提醒我在所延的69天内,我父母只能呆在新,一旦出去了,就不能再入境了。本来过年期间准备带爸妈去其他国家旅游的。 要怎么办才能让他们出了又可以顺利进来?狮城上有朋友提过在外国的期间可以再为父母申请新的STVP,可是那天在ICA延期STVP时,officer问我父母上次是什么时侯来过新,说离上次至少要隔3个月才能行。
ICA网站上找不到这类例子的资料。有哪些朋友成功经历过以上的例子的,请分享一下详情,让更多父母可以顺利过来看望儿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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