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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屋局对非公民租住组屋的年限设立更严格限制。
从即日起(斑竹注:这个应该不准确),组屋屋主如果要出租整间组屋或个别房间给非公民,或更新租约,都必须向建屋局提出申请,每次获批的最长年限从之前的三年减短至一年半。
非公民包括持各种准证的外籍人士及永久居民,马来西亚籍租户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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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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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香女 发表于 9-3-2013 09:42 啊,才报道的吗?我没看新闻
chromeplus 发表于 9-3-2013 09:59 住个组屋,一会这样折腾,一会那样折腾,无语了。
文明的冲突 发表于 9-3-2013 10:11 LZ给个链接?没找到这条消息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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