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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遞交的PR申請 老婆是PR 但考慮到DPR的諸多不便(主PR出現什麼問題DPR就失效之類的)
而且自己也符合PR申請的條件 (EP P2), 就自己獨立申請PR
長期的等待啊 一直pending
今天收到ICA的信 建議我考慮PR under the Family Ties Scheme (終於明白PR申請Remarks裡那個PRS-2012-PRE-0序號的用途了..)
請問大家:
1. 這個family ties scheme是不是就是DPR?
2. DPR和PR有哪些區別? (比如是不是買組屋的時候不算2個PR? 是不是主PR renew出現問題 DPR就被取消? 申請公民是不是還要更苛刻的條件? 等等)
3. 信裡寫道 要兩週內回复, 是post過去 還是發郵件?
4. 如果拒絕的話 是不是肯定被reject了?(估計是..)
5. 信裡有提到NS, 是要做去當兵麼? 從基層做起?
請了解的朋友不吝賜教, 再次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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