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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4-2013 11:43:07|来自: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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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风迹月影 于 12-4-2013 11:52 编辑
《更换护照声明》
当事人***,于**年**月**日持新加坡护照(护照号码为***)在**登记机关办理**事宜,登记号码为**。***持有旧护照:新加坡护照(***名字,出生日期***,护照号码***,IC号码***,作废日期***),新护照:新加坡护照(***名字,出生日期***,护照号码***,IC号码***,签发日期***),两本护照同属一人,都是***。
由于更换护照,本人打算持新加坡护照(护照号码***,IC号码***)办理**事宜。
带上有上面内容的《声明》和已被cancel的旧护照一起送到新加坡公证员律师Notary Public 办理公证书,再将公证员律师出具的公证书送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 办理认证,然后送到中国大使馆申请领事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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