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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介绍得到了一家外资银行的offer, 但合约是和中介签的,上面有一条写的:
如果我在合同期间申请到PR,公司会重新计算我的当前薪水,我要自己付本来应该公司出的那部分CPF的钱,原则上公司招我花费的总金额不会高于我offer上的数目。
这个意思就是,如果期间我得到PR,公司会降低我的薪水,降低的数目=公司需要为我付的CPF数目?
有没有朋友遇到过这么恶心的条款?。。。。。照这样算来,没有PR反而更好了.....
另外,据说PR第一年的CPF很少,是这样么?
thanks for ur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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