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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 怨念求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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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4-2013 12:33:5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铁面无私包青天 于 29-10-2013 13:13 编辑

~~
发表于 23-4-2013 12:42:1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gratuity is a gift of money to someone who has done something for you.
这个得自己衡量啊,钱啊,工作待遇啊,工作内容啊,前途啊。。。
一个人一个样,无法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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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4-2013 13:38:5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工作 3600 一星期5天 = ¥180/天
新工作 4700 一星期6天  = ¥195/天

旧公司薪水按6天 = ¥4320

同样时间差380.

但你新工作薪水高,PR申请会好点。你自己决定吧。

点评

申请一半换工我怕收影响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3-4-2013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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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4-2013 13:43:21|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喜欢contract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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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4-2013 13:53:38|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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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4-2013 13:56:4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疯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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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4-2013 14:07:11|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好的公司基本上都是从contract做起,中间做的好的话提前签 Permanence 的 agreement 也是有可能的,不过还是要看综合条件了。我有看过一间公司没写上去的是 emergency call , 那真的是有任何紧急order , 大半夜也得回公司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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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4-2013 15:12:4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想比较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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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4-2013 15:34:2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5天半的也应该21天假啊,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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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13 12:34:04|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怎么觉得contract的工作对PR申请反而没什么帮助呢,虽然薪水高了,但是不如permanent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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