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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招募艺人罚2万元(转载)
没有劳务执照,却非法替两家夜间场所招募表演艺人,男子李振豪(33岁)前天承认抵触雇佣代理法令,被判罚款2万元。
自雇佣代理法令2011年4月修改以来,去年共有七名非法劳务代理被定罪。今年,包括被告李振豪在内,共有三名非法劳务代理被定罪,他们每项控状共被罚款2万元至5万元。
李振豪是在2012年4月至5月间,招募三名中国籍女子到新加坡,为她们在夜间场所找工作,他要她们支付1500元至4000元的代理费。李振豪面对一项控状。
三名中国女子是孔华英、曾秀薇及王小莉。孔华英曾于2011年在新加坡当艺人。同年5月,被告去找孔华英,声称是劳务代理,可以帮她在新加坡找工作,后来,孔华英回返中国。
去年4月,孔华英联络被告,表示想和朋友曾秀薇到新加坡工作。被告向她们索取2500元至3000元代理费。
被告安排她们到KG酒廊,把她们的身份资料交给酒廊老板赵进财,由赵进财为她们申请工作准证。
在飞来新加坡之前,孔华英和曾秀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被告2万人民币(约新币4000元)。她们抵达新加坡后,再付被告1500元现金。被告到机场接她们、带她们检查身体、拍照及领取工作准证等,过后带她们到酒廊上班。
另外,被告是在2011年认识当时在新加坡当表演艺人的王小莉。在王小莉回返中国之前,被告声称自己是劳务代理,如果她想到新加坡工作,可以联络他。
去年4月,王小莉联络被告表示要回来新加坡工作。被告介绍她到Golden Crystal夜总会工作。之后,夜总会经理庞迪辉为王小莉申请工作准证。
王小莉飞抵新加坡前,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被告2万人民币(约新币4000元)代理费。被告在她抵境后带她去检查身体。(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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