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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申请PR三个月,收到ICA来信要不要 'apply under the sponsorship of your wife'。老公条件一般,申请只是打算碰下运气,26,来新两年,工作一年,EP holder, 薪水4K,NTU by course master (虽然没大有用)。我来新7年,poly毕业,已拿到公民。请问这种情况是妥协还是放弃呢,个人感觉如果不妥协独立申请的话基本没戏,看到论坛上前辈们遇到类似情况的也基本都是妥协了。但是申请DPR的话,又怕以后很难给公婆申请LTVP,因为自己爸妈年龄很大了,以后带孩子的话还真需要公婆帮忙。真是纠结啊。如果不申请DPR,还要提供一封信给ICA解释原因,这封信还真不知道该怎么写。 我和老公比较倾向于坚持独立申请,因为目前买resale 房子的话也可以买,如果被拒了的话就再多等等,等资历好点再申请。请问高手们如果坚持独立申请,给ICA的解释信该怎么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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