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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母89天的短期签证5月30号到期,还希望他们呆下来照顾家人。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能不能带他们去马来西来呆3,4天后,重新回新。这样,又可以呆89天。
注:下周准备在上海申请去马来西亚的签证(恰好出短差在上海),咨询过应该3个工作日可批
电话问过ICA,回复说是在离开新之前,需要再次申请签证并批准。只要持有有效签证,可以从马来西亚回新。
因此,我的理解是,我准备在5月27为他们申请签证(我是PR)。获准后,28号或者29号一齐去马来西亚呆3,4天,后回新。这条路是行得通的。不知我的理解对不对,有没有类似经验的分享下。(曾经有贴子说,从马来西亚回新,可能被拒,是真的吗)
谢了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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