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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5-2013 12:36:54|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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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臣贼子 发表于 8-5-2013 12:29
不是不行, 是需要更多时间审核. 分三种情况,
一, 男的条件不如配偶的.
新加坡不要能力弱的PR
但是可以接受条件弱的女PR?
虽然你写的似乎有道理,但是男强女弱(差距比较大的)离婚的概率更高啊。
也许ICA的想法和你一样吧,但事实并非如此。
其实我比较想知道的是这种说法是通过一些实际中的申请情况得出的结论呢
还是大家凭感觉判定的。
因为我在论坛上看到的 不管男带女还是女带男 都有被reject的 也都有被approve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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