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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ision.bai

[Visa/LTVP] 母亲的LVTP终于批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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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13 10:39:5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逆臣贼子 发表于 29-5-2013 18:29
也就是说现在非SC申请老人家LTVP有另一条路可以走.

自己先申请, 不批的话让SC配偶上诉.

你的说法要更正一下,我本人非SC/PR,也没有给母亲申请过LTVP。
一直是老婆大人SC在给我母亲申请,前面两次申请后很短时间就被拒了,所以才去找议员申诉,需要提供很多资料以及证明为什么是我的母亲要来新加坡照顾小朋友,而不是岳父岳母。等待一个月后,收到批准信的。
ICA还是有一定的标准,不是随便上诉就会给的,最少你的理由要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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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13 10:41:5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lansejiayuan007 发表于 29-5-2013 22:02
规定只有公民/pr才能在ICA申请父母LTVP,现在不是PR的也可以,这个规章制度看来都是假的咯
这个实在不好意 ...

请看我之前的回复。
ICA的规定是只有SC/PR才可以给自己的父母申请LTVP,我本人没有申请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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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13 10:42:4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窝的老鼠 发表于 29-5-2013 21:22
hmm,这个要看怎么理解了。
作为过来人(我和太太都是PR,但是ICA让我做担保人申请我岳母),我认为ICA这 ...

你说的对。
申请也好,上诉也罢,都需要充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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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13 10:44:2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lansejiayuan007 发表于 29-5-2013 18:39
看来新加坡台面下的事儿真不少
别再说什么按章办事了
Case by Case这句太经典了,把华人社会模棱两可的作风 ...

CASE BY CASE是在一定的前提下才可以的,不是无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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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13 10:49:1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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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13 16:46:5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逆臣贼子 发表于 30-5-2013 10:49
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更要改网站上的信息了. 因为上面写的很清楚. PARENT-IN-LAW IS NOT ELIGIBLE.

照你的情 ...

世事无绝对。
ICA给予有条件的放行,我很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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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5-2013 16:50:3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lansejiayuan007 发表于 30-5-2013 12:26
但PR/SC不可以给配偶父母申请LTVP,这也是明文规定的
看来这个规定也变成了笑柄了。。。
你的case一出, ...

如果确实有困难,自己也要讲出来,去试试。
天无绝人之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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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3 10:47:2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lansejiayuan007 发表于 30-5-2013 16:59
这一切的一切,都是看在你老婆和那个议员的面子上
你老婆什么条件?薪水多少啊?她父母是外国移民还土生公 ...

看面子?不敢苟同。
在满足一定的条件基础上,如果要申诉,就要实实在在的说出你的困难,这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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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3 11:15:1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帮岳父母拿到长期准证,孩子小于3岁占了很大的优势。我的邻居基本上都拿到了可以延到小孩子3岁的那种。都是女方是PR,男方是公民,然后PR帮妈妈申请被拒,上诉时换做老公是担保人,就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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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5-2013 11:57:3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解释权归ica,如果真的有wp独立申请为PR,的确也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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