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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6-2013 14:32:01|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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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33 发表于 2-6-2013 16:14
目前来说,没有更好的选择,所以才一而再,再而三的申请公民和PR.
至少我们在这里已经居住了4、5年的时 ...
老公98年第一次拿到PR,之后RE-NEW了一次,08年该再次RE-NEW时,因为人没有在新加坡,护照遗失等原因,失去了PR;
只过了该RE-NEW时间1、2个月,但是还得重新申请,THANKS GOD,09年7月,他再次获得PR,申请公民的时候PR已经3年半了。
申请公民的时候,ICA 官员说以前的记录不算,就是说以前的十年当作没有发生过,不能给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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