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 公安部 国务院 侨办 关于涉侨计划生育政策的若干意见 (国人口发〔2009〕103号2009年12月30日) 一、关于华侨在国内的计划生育政策中国内地居民与华侨结婚在中国内地生育,应遵守其户口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如所生育的子女均在境外定居,可在中国内地再生育子女。 中国内地居民与华侨结婚在境外生育子女且该子女拟回中国内地定居的,应遵守其户口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如果在境外不符合其户口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生育数量规定生育子女,且该子女回中国内地定居的,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夫妻双方均为华侨,已生育的子女均在境外定居的,在中国内地可按政策规定再生育子女,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其父或母原户籍地办理落户。 二、关于归侨的计划生育政策 归侨应执行其户口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其中,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归侨的中国内地居民所生育的子女均在境外定居的,可在中国内地按政策规定再生育子女。华侨、归侨符合以上规定可以再生育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以上所指“华侨”、“归侨”身份及“定居”概念的界定,均以《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国侨发〔2009〕5号)为准。 具体事宜,建议您直接咨询所在地的人口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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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按照上面红色的解释,楼主的女儿是可以落户的。不过国内的事情大家也都清楚,规定是一方面,能不能办又是另外一回事。按我的理解,孩子生在国外可以找大使馆办护照,户口要回国上。但是在国内是相反的,先上户口才能办护照。楼主这种情况,我看只能花点钱打点一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