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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013 12:57:01|来自: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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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死位中,意識雖 已斷滅;然於息脈甫斷,初死之時,意識其實尚未全斷,尚非是佛法中所言之正死位也;隨其一生所造善業差別,在息脈俱斷之後,令其意識心在色身中之繼續存在,,,時間有長有短,各有別異;並非息脈甫斷之時,意識隨即完全斷滅也。
以一般未造惡業之人而言:當息脈俱斷時,意識仍住於身中,尚未斷滅,仍可了知六塵諸法,一一不昧;唯是身體不能動身動口表示意見爾,是故此時仍未入正死位中,仍有六塵之觸受與了知也;此時若動刀割其器官,必生瞋恚之心,恐墮惡道之中。
一般未造大惡業者:息脈俱斷後,二、三小時之內,皆猶未入正死位中,要待二至三小時之後,方才開始漸漸進入正死位中,往往要至四、五小時後方滅意識而無痛覺。是故,息脈甫斷之時,皆尚有意識覺知心存在,而能領受冷觸之漸漸擴散於全身;此時若割其器官,必增苦受痛觸,增其瞋恚之心也。特別是造善業之人,頭部 最後捨,其意識心在息脈斷後之存續時間極長,若在息斷後之四、五小時之內加以割除器官者,必生極痛苦觸,而生大瞋之心,必於覺知心中生起毒語罵詈,大生瞋恨於教其捐贈器官之人,當時必定怨天尤人,則易墮惡道;由如是善業而感生惡報,豈非最大之冤苦乎!
是故於此呼籲所有簽下捐贈器官之檔者,應當作一補救措施,要求加注如是字樣於捐贈器官之檔上:
「醫師應於確定本人即將於一小時或十幾分鐘後亡故之時,先行注射麻醉劑,作全身麻醉,方可於死後立即割除器官。」並與家屬或同修之師兄姊互相幫助,作確保如是進行器官捐贈條件之行為。切莫不信此言,不肯作如是補救行為者,則命終後被割器官而感受極度疼痛時,請勿生瞋而怨天尤人,以免自墮惡道。已簽器官捐贈文件之會員,於此應特別 注意之,莫信一知半解之所說也;否則難免臨命終時,枉受大苦,乃至因為割取器官之大痛而生起大瞋噁心,墮落惡道,枉受來世之惡道苦,枉修此 世種種善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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