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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坊购物商场最近频频爆出手机专卖店欺诈顾客事件,受害者有本地人、外劳及外国游客,可谓有骗无类,目无法纪。长此下去,我国文明法治,购物天堂等的美好声誉势会受损。
《联合早报》交流站7月8日又见投诉文章《珍珠坊黑店欺诈游客》,受害者(中国游客)讲述在珍珠坊手机专卖店被欺诈的遭遇。文中描述的诈骗手法,其实并不高明新颖,只是普通的“逼人吃死猫”之计而已,可黑店这招却是屡试屡中,挣了不少不义之财。究其因,黑店不高明,顾客也非笨,只怪“法律漏洞”为人所乘,成其勾当罢了。
黑店先是向顾客开出非常吸引人的低价格,等到顾客同意购买并刷卡付款后,店主就会说如要取货还须交这费用,交那费用,最后的价格就会比付款前的报价高出许多,顾客这时如要取消交易要求退款,就须被扣取所谓的“手续费”,或以其他物品抵消退款。这种陷顾客于“买不是,不买也不是”的两难局面的伎俩,与邻国的“刮刮乐”同样令人厌恶!
据文章披露,作者在感觉受骗而与店主理论不果后拨电报警,警察约一个半小时才到场(我国警方办案效率向来有口皆碑,这次反应稍慢,或许是因这类“消费纠纷”的报案不在重视之列之故),警察到场后表明消费纠纷不在警察干预权限范围,叫受害者去消费者协会投诉。
试问,受害人是游客,很快就要离境,去消费者协会或旅游局投诉是漫长的过程,受害人岂非要吃哑亏?还有,警察对受害人被店主恐吓,致伤的环节也不加查办,颇令人费解。
黑店以诈骗手法致顾客无辜损失钱财,甚至还恐吓、伤人,行径恶劣之极,把这种事件轻描淡写的归类为“消费纠纷”,实为姑息养奸,甚为不当。难怪黑店欺诈顾客事件时有听闻。
诈骗行为在我国的法律条文下属刑事案,“级别”不低,警方应扩大干预权限范围,设立一专案小组取缔黑店,这样一来,既能保护消费人,也能维护我国多年建立的美好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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