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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 警方应设立专案小组取缔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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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13 09:32:34|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珍珠坊购物商场最近频频爆出手机专卖店欺诈顾客事件,受害者有本地人、外劳及外国游客,可谓有骗无类,目无法纪。长此下去,我国文明法治,购物天堂等的美好声誉势会受损。

《联合早报》交流站7月8日又见投诉文章《珍珠坊黑店欺诈游客》,受害者(中国游客)讲述在珍珠坊手机专卖店被欺诈的遭遇。文中描述的诈骗手法,其实并不高明新颖,只是普通的“逼人吃死猫”之计而已,可黑店这招却是屡试屡中,挣了不少不义之财。究其因,黑店不高明,顾客也非笨,只怪“法律漏洞”为人所乘,成其勾当罢了。

黑店先是向顾客开出非常吸引人的低价格,等到顾客同意购买并刷卡付款后,店主就会说如要取货还须交这费用,交那费用,最后的价格就会比付款前的报价高出许多,顾客这时如要取消交易要求退款,就须被扣取所谓的“手续费”,或以其他物品抵消退款。这种陷顾客于“买不是,不买也不是”的两难局面的伎俩,与邻国的“刮刮乐”同样令人厌恶!

据文章披露,作者在感觉受骗而与店主理论不果后拨电报警,警察约一个半小时才到场(我国警方办案效率向来有口皆碑,这次反应稍慢,或许是因这类“消费纠纷”的报案不在重视之列之故),警察到场后表明消费纠纷不在警察干预权限范围,叫受害者去消费者协会投诉。

试问,受害人是游客,很快就要离境,去消费者协会或旅游局投诉是漫长的过程,受害人岂非要吃哑亏?还有,警察对受害人被店主恐吓,致伤的环节也不加查办,颇令人费解。

黑店以诈骗手法致顾客无辜损失钱财,甚至还恐吓、伤人,行径恶劣之极,把这种事件轻描淡写的归类为“消费纠纷”,实为姑息养奸,甚为不当。难怪黑店欺诈顾客事件时有听闻。

诈骗行为在我国的法律条文下属刑事案,“级别”不低,警方应扩大干预权限范围,设立一专案小组取缔黑店,这样一来,既能保护消费人,也能维护我国多年建立的美好声誉。



发表于 11-7-2013 09:38:35|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100%支持,这有损我狮城的美誉度,这些人该坐牢。警察不作为,是新加坡之耻。

至于受害游客,我深表同情,要是我我肯定不会再来新加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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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13 10:40:05|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冒名的还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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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13 11:10:07|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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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13 11:15:31|来自:美国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FairyHubby 发表于 11-7-2013 09:38
100%支持,这有损我狮城的美誉度,这些人该坐牢。警察不作为,是新加坡之耻。

至于受害游客,我深表同情, ...

警察不作为,是新加坡之光

事情要从另一个角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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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13 11:16:33|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消协放黑名单就可以啦!不用叫警察的!以前都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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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13 11:16:46|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表太指望新加坡的警察。小案子他们是不会重视的。你在街上被打了去报案他们会问:你知道不知道打你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果不知道我们会很难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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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13 12:14:22|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vivocity2010 发表于 11-7-2013 11:16
让消协放黑名单就可以啦!不用叫警察的!以前都是这样的!

黑名单有什么用?钱都诈走了,人家才不怕你告呢。

而且,何止这些?你就是查证、坐实了是诈骗,人家照样不鸟你。这都几十回了,成了毒瘤

因此只能预警国内来的那些人:这是黑区,没人管得了 -〉[ 新加坡购物黑区、绝对避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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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13 12:19:10|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sonny92 发表于 11-7-2013 11:16
表太指望新加坡的警察。小案子他们是不会重视的。你在街上被打了去报案他们会问:你知道不知道打你人的姓名 ...

不错,这个5年前我就写过 -〉[ 为什么新加坡的警察不管事儿? ]

也是为一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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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7-2013 12:25:41|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可以去老李的非死不可留言,让政府好好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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