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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鳗鱼麦麦 于 11-7-2013 09:38 编辑
本人在新已有5年多,一直在租房,各种极品房东也是有见过的。
最近碰到的房东,她们才来新,租了整套,成为二房东后,将2间普通房外租,
自己住主人房,合约上说,最少住三个月,搬家的话,需提前一个月通知。
4月30日我搬进,6月27日,我跟房东说,需要在7月底搬走,她说可以。
我找了间7月31号搬入的房子,交了押金后,总算踏实了。
房东突然跟我说,可不可以早点搬走,因为有房客需要早点搬进,我当然说不行,我也没地方搬。
她又说可不可以多住几天,有房客可以晚进,那我岂不是两头交钱,我也说不可以,说明了我新租的地方从31号就开始算钱了,我多住你这多一天,我还得多交你钱。
然后她说,你4月30日进,应该7月29日出,我一气,就说,行,我29号搬。
但我很不爽,感觉她为了自己的不受损失,就不管别人是否有损失,还有脸跟我说早走晚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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