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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elebaba

[EP] EP雇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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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9-2013 13:49:0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晕死,真有“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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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9-2013 13:50:3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只看主贴,还以为是为了装作还在这里工作的样子好申请PR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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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9-2013 17:28:48|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不要误会,因为我假装如果在新加坡工作的话,是不用在所在国交税的。不会是两头交税。这么说吧,我老婆是哪个国家的PR, 我跟孩子都是DP,在新加坡,我是EP,老婆孩子都是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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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9-2013 17:35:01|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国家税率大概高于20%,而且我老婆已经把控除都享受了,由于新加坡所得税率低一些,所以考虑在这里交税,况且两国间有不重复交税的协议。当然暗暗的还侥幸想着PR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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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v8
发表于 19-9-2013 20:21:56|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短期行,长了不行,你也不是新加坡公司外派,外派也有单边交税时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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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9-2013 20:47:21|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那个国家,如果报税,大概会损失3万新币,海外的收入是不用申告的。不申告是查不到的。新加坡的话,1万新币就应该可以了。我是心疼两万块钱,用来干什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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