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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3 22:08:29|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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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ICA联系了,情况如下:
1.刚进来再申请多次往返【a】,在30天内进行旅游,然后最后一次进来后,再申请89天延期【b】--理论上可以,但,a和b要看海关。
基本就是标准答案,你可以做,但是批不批准是海关的事。我想我只能试一试了。
2.LTVP 申请期出新加坡,不会影响LTVP.
3.VP 出国就作废,不管延期与否
我打算这样:
1. 爸妈来新之后得到 30天VP,
2. 马上申请LTVP,
3. 在30天只内去其他国家旅游,
4. 然后最后一次进来后,再申请89天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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