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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1-2013 10:27:54|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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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VanessaLeung 于 4-11-2013 10:39 编辑
很同情你的遭遇,也支持你上诉。
但是可能ICA有以下疑虑:
1,公司规模小,而且是夫妻老婆店,薪资含金量不高。
2,夫妻老婆开店形式,自己给自己发工资,为何不是用创业准证去审批,这个也是考量点。
3,你个人Basic Salary 3,800,怎么会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要付2,000多?2,000多的IIT的年薪总Package要起码8万以上了。所以ICA有所疑虑的,他们看了那么多的税单,就算不是Tax Officer,估计一眼也都看出来了。不过如果你指的是你和你先生共同缴纳的税,那这个数字是对的。但如果你把个人的薪资所得和公司的Gross Profit也放在一起了,这个ICA肯定疑虑的。
4,不给你PR,你们也必须经营你们的公司,而且要到2016年准证才结束,选择再观察你们和你们公司的运营情况。
所以当务之急是上诉,就是要告诉他们为什么要批准你们PR,而且告诉ICA你们的公司经商运营合法合规且可以持续盈利,而且保证提供材料是真实可靠的,更加可以阐明你们开店虽然不是新加坡紧缺的领域行业,但是你们提供了给若干本地人解决就业的问题。这个可以在真实的基础上渲染的去写。
如果选择不上诉,那就再等一个年度后再申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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