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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loud£ 于 4-12-2013 17:38 编辑
个人情况是来新11年,今年三月NYP 的 IT 毕业, 现任职于一家很小的IT公司担任WEB APPLICATION DEVELOPER(主要从事网页平台的应用开发,基本上是独立工作)。底薪2K2,无13薪和bonus,持S PASS,将近半年。
尴尬的是公司在11月8日帮我写了推荐信,并且帮我填写了FORM 4A。
11月9日周六早上我接到电话并且接受了9月时面试的一个政府单位给的offer(一个多月后才通知给offer,当时完全没有心理准备,也有点预料之外),并且承诺马上开始帮我办理新的SPASS。
11月11日早上我如约前往ica递交了材料,包括公司的担保信,临走时我询问了ICA的姐姐,如果我要换工作的话该肿么办,她给了我一个邮箱,告诉我到时候要update新的SPASS和form 4a里新公司的资料,然后我就走了。
次日(11月12日)早晨出门上班前查询了EP online, 发现新单位的S PASS已经 approve 了。
11月13日犹豫了一天,14日口头并且以email的方式告知我的直属经理我要辞职的意向,之后因为种种原因公司一直拖到18日才批准我的辞职。
(由于当初签约时老板口头承诺的是工作时间6个月以下notice period只需1星期,书面写的是需要一个月,可实际上如今他们对曾经口头承诺的包括notice period,OT,季度性花红等等都闭口不谈),我立即通知了新单位我最快12月19日就可以上班,新单位示意我从23号再开始。
昨天 12月3日我已经去和新单位签好了employment letter,底薪任然2K2,但合同写明每年有13薪和1-3个月的花红还有每季度的绩效表现奖励。
我现在的疑惑是:
1.新工作的实际总收入提升是否会对我PR申请有正面影响,
2.确定辞职后现在的公司开始各种惨无人道的压榨和要求,美其名曰‘maximize the company resources’, 最近几个星期也没有见人来面试,因为合同上写明公司有权在我notice period过后再多留我两个星期! 原本notice period时期的目的是交接手头上的工作,但是公司要求我开始新的项目(应用开发项目,一旦开始没有1个来月完不成),我非常害怕到时会被他们以没有完成手头工作的理由故意在背后使坏,我今天也与经理谈了,告诉他我不希望开始做新项目,如果可以的话尽可能尽早release我。 谈话的结果不是很理想,尽管我提出不介意赔偿公司一个月薪水来赎身的合理要求,经理以这样会在MOM和ICA留下黑记录,会影响以后留在新加坡的可能性,其意直指我的pr申请,说真的这是我最害怕的! (经理是同胞,曾经也是理工生,属于早些年毕业找到工作就送PR的那种。) 公司真的可以在我离职后去MOM那边肆意抹黑我吗?
最后,求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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