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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014 20:22:31|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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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icky_ma 于 2-1-2014 20:25 编辑
其实也没啥复杂的,新SC条件,33岁,basic 8.5k,DPR,32岁,basic 2.8k,家有俩娃,大的7岁,小的一岁多. SC妈妈两年前拿到5年的LTSVP,但今年来不了新加坡,于是DPR妈妈来照顾小孩。第一次DPR申请,两周悲剧,第一次找议员上诉,交材料时收材料的officer讲,如果放弃SC妈妈的,可能机会会大点,于是紧急从中国把SC妈妈的LTSVP邮寄过来,拿到ICA cancel。再等两周,悲剧。
第二次找议员上诉交材料,依然悲剧。
第三次找议员上诉,交材料时要求interview,讲了SC妈妈由于身体不好不能来照顾小孩,考虑到ICA有quota concern,退了SC妈妈的LTSVP,足以表示诚意,但是officer讲的不太好听,讲SC妈妈的LTSVP和DPR妈妈的没有关系。出来后觉得不甘心,于是在ICA四楼的柜台要了一张申请表,要求面见处理我这个case的officer(interview的和处理case的通常不是同一人)。等了大约一周时间,无意上网一查,批了,条件是把担保人从DPR换到SC,有效期到小孩三岁整,意外之喜。择日去ICA办理手续,交了2k押金,收工。
希望对楼上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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